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健全完善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报市(州)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受理。
3.结果公示。对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经省人社厅授权由评委会所在地区、省直有关部门发文公布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分期分批将我省颁发的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审验入库,并逐步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学术尊严。
七、建立纪检监督监管制度
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采取纪检监察部门三级监督监管方式阳光操作运行。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相关受理机构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签字或盖章。评委会例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回避,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