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8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规范的办证、认证服务,现就我省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证书的印制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109号)和《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0】189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全省集中管理,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资格证书,更不能擅自翻印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证书,任何“伪造、贩卖假资格证书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杜绝任何违法印证行为,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
(一)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
全省各类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按鄂职改办函【2010】189号和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1】167号)规定执行,高级资格证书统一由省职改办印制;市州评审(认定)的中初级授权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印制;省直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中评委评审(认定)的中初级统一由省职改办提供证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全省各类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包括执业资格类考试、职业水平类考试和“以考代评”类资格考试等,下同),全国性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