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书的领取、办理
证书的领取、办理是证书管理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为防止证书外流,证书的领取、办理实行“单位集中领取”和“统一办理”原则,省职改办不接受任何个人随意领取、办理证书。
(一)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按照职称信息化系统规范管理要求,省职改办统一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一编号规则,集中进行编号,盖省职改办钢印。原则上由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到省职改办领证、办证。办证前请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报省职改办。(职称信息化系统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二)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市州评审(认定)的由市州职改部门发文、编号、办证,证书内页盖市州职改办钢印。省直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中评委会评审(认定)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有认定资格的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到省职改办领证,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发文、编号、办证,证书内页盖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职改办钢印。
省直单位或省属高等院校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书,需携带以下材料:
1、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2、任职资格文件;
3、《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备案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专栏可下载,请一并报送表格电子版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自2010年启用新版资格证书后,新版资格证书适用新的编号规则,新的编号规则为14为代码,请各单位办理资格前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获取新的号段。
(三)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由承办相应考试任务的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集中到省职改办领证、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