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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
更新:2014/7/10 字体: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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