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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2014/8/26 字体:

(四)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免于支农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暂不予发文确认。

(五)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提交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的限制。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可参照所受聘单位在编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报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如假借以编外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把关不严的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合格以上。

(八)由于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课题不再进行鉴定,并调整为验收方式进行评价。经省职改办同意,申报人员完成的科研课题按验收结果评定,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九)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到省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1.《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委(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论著系多人合著者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3)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4)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另外,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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