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精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医学科学知识,熟悉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发展的需要,引进和推广避孕节育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能确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研究方向,并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2.在计划生育服务和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正确、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对专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和治疗;能解决疑难复杂病症的诊治及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疑难复杂病症的会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承担本职岗位技术服务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和随访等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并详细登记工作日志。有独立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实施计划生育四术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能够做到安全无事故。
4.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药、护、技)师或协助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若合著本人撰写量应不低于5万字)。
第十二条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医学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2.能正确、熟练地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能正确、熟练地诊治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有关的危重疑难急症;能承担会诊和计划生育的指导与咨询工作;能指导下级医师解决计划生育常见的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和手术问题;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对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承担本职岗位技术服务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和随访等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并详细登记工作日志。在实施计划生育四术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能够做到安全无事故。
4.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做专题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有指导或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