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闽卫科教〔2010〕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及《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九)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十)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任职周期内,须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共同制发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I类学分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提交原件),由省、设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审核验证。
请将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8粘贴)。
三、相关说明
(一)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
(二)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各种上报材料(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三)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7),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送材料的“第(五)~(十三)、(十八)、(十九)项”,要按编号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
(六)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
(七)符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条件,申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材料另文通知。
各级卫计、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含补充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 莺,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4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医学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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