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中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5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限第1发明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期刊的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九、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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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2016年河南省卫生高级职务考试通知 豫职改办〔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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