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儿科: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2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200例,其中比较疑难的病例不少于20% ;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查房至少1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10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6.中医: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5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30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7.预防医学: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8.妇幼保健: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9.药学: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0.护理:任现职期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平均每年承担护理工作不少于35周,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1.卫生技术类: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近5年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者,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期间没有被聘任现职的,待聘时间不作为聘任时间计算。
4.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3年申报。
6.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不良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一)能力考核:参评人员在指定考试室参加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能力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二)业务答辩:参评人员就任现职以来从事的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
(三)病案考核: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提交的病案、工作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价,进一步了解实践技能情况。
最后评分并合议,按照政策规定的评审通过率确定最终结果,由全体评委表决。
详情:陕西省2016年卫生高级技术评审通知 陕人社函〔2016〕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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