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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7〕9号
更新:2017/5/19 字体:

四、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问题。

根据其申报时申报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二)学历证书问题。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并扫描载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块中的指定位置;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打印出的验证材料加盖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后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备案;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并扫描载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块中的指定位置。

(三)身份证号码问题。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问题。

 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免试人员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六)执业证书问题。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护理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相一致。

(七)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问题。

按照《关于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4〕25号)、《关于调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规定的批复》(桂职办〔2015〕46号)的要求执行。按照规定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的医师,需提交《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论文、综述问题。

1.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文献综述1篇(不含增刊);按照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

2.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按照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论文、综述不作要求。

3.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论文、综述不作要求。

4.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含有效查询方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或大学院校图书馆的检索收录证明及论文的译文。

5.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6.在评审阶段,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经过卫生系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程序,对所提交的论文和综述代表作进行答辩。

(九)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问题。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2):申报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Ⅱ类及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含从业以来取得的第二、第三学历)。

3.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7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十)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问题。

要求提供3份任期内不同年度的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年份不能重复)。

病案要求: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技术工作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技术数据为该年度以前的数据。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量化表问题。

填写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技术内容,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的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单位审核盖章),中医类别还需提供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填写每年为下级医务人员讲授专题课记录表。

以上量化表原件扫描后载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块中的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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