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9月15日前:各县(县级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
9月15日至11月31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407室。
电话:0771—2802449,5853809。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委费380元/人。
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缴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区直属单位以单位交缴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交缴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直接交款请到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517室);需转账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天桃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账号:20022101040009698(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并分别标注正高、副高人数)。转账后,收据开具请联系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0771—2808370)。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更多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