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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高级职称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更新:2017/7/26 字体:

二、继续深化九项改革

1.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试点改革。继续探索医院评聘结合试点改革,年内再选定2-3家省直医院、3-5家市直医院、5家左右县乡医院为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吉林市、延边州和白山市副主任护师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设置基层卫生系列评审委员会,建立省、市、县职称定级评审机制,省级职称通用,市级和县级职称均在本级(含)以下通用。

2.深化康复系列职称评审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稳步做好调研论证和改革探索工作。

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严格落实“九项评价制度”,探索推行全员答辩考核机制、正高级教师县市直推直报机制、校长等行政领导统筹评聘机制和差额推荐评审机制等。深入推进农安县、磐石市、抚松县、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镇赉县、扶余市、东辽县、集安市和珲春市11个县市高、中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改革;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教师评聘工作。

4.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底,基本完成评聘结合高校标准条件修订完善工作;扩面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按照控量、提质、放活的思路,继续在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北华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和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3所高校探索职称评价激励性制度试点改革,打通优秀人才绿色评价通道,推动“高精尖缺”优秀青年人才加快成长。

5.深化技师院校和中职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扩面开展正高级教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继续深化评聘结合改革,择优选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院校开展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6.深化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科研院所配套改革政策,在规范推进现有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年内计划新增3-5家科研院所继续探索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7.深化大型企业自主评审和行业协会社会化评审机制改革。在指导规范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放权力度,选定3-5家条件成熟、管理和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授权探索自主评审或社会化评审机制。

8.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放宽改革限制,对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

9.深化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改革。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继续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重点对“高精尖缺”人才,成果转化、离职创业以及基层一线贡献突出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派援外人才,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人员,城镇化特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专门评聘机制。

三、推行完善八项工作运行机制

1.运行评委会年度授权评估机制。采取年度授权,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的方式,对各级评委会进行规范管理。上一年度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授权申请,其他未设评委会的省直部门,也可根据行业人才管理需要,按照规定时限申请。

2.运行“一站地”服务机制。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的原则,今年8月在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3.运行“网络化”申报机制。继续试行“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互联网+职称评价”吉林模式。

4.运行“AB角”互审机制。采取关口前移、复核前置、交叉监督的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交叉互审申报材料,确保职称申报审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5.运行“四位一体”评审机制。探索推开“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评审机制,以确保评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6.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继续探索与知网等网络权威机构协作,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核力度,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7.运行专家评委抽选机制。健全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委专门抽选、内聘与外聘专家结合等方式,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8.运行职称诚信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诚信制度、四级联审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评审以及诬告闹访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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