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申报专业按《成都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附件1)填写。
2、附《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3、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本人亲笔签字。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提供论文、论著(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著作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
5、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或专题报告(2500字以上);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1份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6、聘任现职以来,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和医德医风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8、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证明或单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9、离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0、在成都市卫生科技教育网(通过截图)打印的近3年的继教学分登记表、继教1类学分。
11、《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纳入2018年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管理的人员暂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和《进修结业证》、《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12、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二)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诚信承诺协议书》、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证明或单位证明材料、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工资起薪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另1份不装订)、进修人员鉴定表(另1份不装订)、附《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和医德医风考核证明及继教学分登记表(网上截图打印件)、继教1类学分复印件依顺序装订。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第四册:专题报告或临床病历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鲜章。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和同行专家推荐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区(市)县职改办、卫计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并报Excel电子版,见附件4)。
(四)评审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申报材料中有关进修学习、论文科研和免锻炼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五)对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凡有在学历资历、科研学术、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且自查实之日起,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9日(见附件1)。
(七)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八)2018年度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川卫函〔2018〕236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中心提督街办公区(成都市提督街54号),咨询电话:028―86750704、86610504。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 61886277(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61881975(市卫计委职改办)。
附件:
2、2018年度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详情:四川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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