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8年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条件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关于组织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资格认定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卫中〔2008〕4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北海考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2.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满3年(合同书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并公证的考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资格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要求,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北海考点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将需提交的材料提交至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计委大院一楼平房)代提交。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所在县区卫计局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盖章,并签署“符合报名条件,同意申请”意见);
2.本人身份证明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不含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证明人的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各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7.技能操作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补考的考生,须提供“2016年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成绩单”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二)申请出师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经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县区卫生计生局盖章,并签署“符合报名条件,同意申请”意见);
2.本人身份证明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不含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
4.学历或学历证明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1份;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7.技能操作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补考的考生,须提供“2016年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成绩单”1份(提交复印件,原件核验)。
四、考核时间
2018年8月9、10日。
五、考核地点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东葛路8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于2018年6月8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由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三)本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依据原卫生部令第52号)考核通过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不能直接开办诊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广西区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附件: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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