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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8/7/30 字体: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四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分小组考核、专家组复议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小组考核采用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组复议采用审查小组现场考核录像、专家评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小组考核专家人数为5人,复议专家组人数为3人。第十五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病证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三)诊法技能操作

1.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诊法题1道进行口述或操作;

2.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分析题1道进行口述或操作。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用量、配伍、炮制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等。

第十七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如外治技术中不使用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三)外治技术操作

1.申报医术专长现场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内容。

2.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基础理论题1道进行口述或操作;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用量、配伍、炮制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3.用药禁忌等风险点考核;

4.申报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八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操作考核,考核程序参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二十条小组考核由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经小组考核通过者,由复议专家组审核小组考核录像、综合评议小组考核结果及执业范围,投票表决通过后,认定为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明确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外省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来本省申请注册执业者,须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定期组织的简易考核程序。简易考核程序由3-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围绕申请者中医医术专长及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整合资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含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医学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提高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四条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中医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

中医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中药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药专业;

(二)具有丰富的药学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七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如有涉及中药内容的,至少须包含1名中药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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