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并做好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司将开展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第1-5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其中高年资的指导老师优先;
(二)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业内认可,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二)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专家本人推荐认可,具备高级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三、遴选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填写《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排序,将《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于2018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据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申报排序情况及201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情况审核确定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数量及专家名单。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1.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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