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发证注册
第二十八条 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以个人开业方式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拟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旗县级及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与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提供照片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四)在医疗机构执业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以个人开业方式的,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中医诊所许可证》;
(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不予注册情形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参加考核申请所在旗县区区域;执业类别是指中医类别;执业范围是指按照考核内容能够使用的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登录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能提供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十五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在其申请考核所在旗县级行政区域内执业。拟跨旗县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所在地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增加或变更注册地点;拟跨盟市执业的,需经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增加或变更注册地点。
第三十七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蒙医中医医疗活动。
第三十八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学会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执业培训。主要培训相关卫生和蒙医药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蒙医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蒙医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提高其执业技能,促进医疗安全。
第四十条 旗县级以上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对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培训的长效机制,为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使其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继承、增新、补充、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一条 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蒙医中医(专长)医师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十二条 旗县级蒙医药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蒙医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其范围执业、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申请考核人员、考核专家、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蒙医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出师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六条 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七条 已取得蒙医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八条 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蒙医药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港澳台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师承方式学习蒙医中医的,可以在指导老师所在旗县区申请参加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十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蒙医中医医师,之后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5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国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
第五十二条 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成本申请收费标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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