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 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津卫人〔2019〕421号 规定2019年我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 《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 128号)、《市人力杜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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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详细信息: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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