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卫生院、局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县幼儿园,托幼机构:
今年以来,全县手足口病高发。2011年1月1日至月3日,全县共报告手足口病确诊病例42例,发病率28.32/十万,较去年同期上升162.5%;发病主要集中在4岁以下的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病例以EV71感染为主;为最大限度地控制手足口病,减少重症死亡病例,切实保护全县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富民县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现就加强我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防控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1.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手足口病诊疗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的鉴别和诊断能力;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实施网络直报。
2.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要确定专门的疫情报告员,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要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县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态势,做好疫情监测、分析、预警,随时掌握辖区手足口病疫情的动态情况,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验和现场处置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
1.托幼机构和学校是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暴发流行的重点场所。全县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要落实每日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工作,晨检发现有发热、口腔溃疡或疱疹、皮疹等可疑病例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病例迅速离园、离校到医院进行诊治,明确诊断)。
要大力开展校(园)手足口病知识宣传教育,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个学校和班级,指导家长和幼儿“勤洗手、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要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要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2.及时有效处置疫情。托幼机构、学校对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要实施离校、离园治疗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校(园)方应及时掌握学生离校期间病情进展情况,待患儿症状消失后1周方可返校上课。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的幼儿园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开展调查和处置,及时控制疫情,避免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要求: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该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四、全力做好手足口病患者的医疗救治
1.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收治手足口病的定点医院,负责收治富民县手足口病住院病例。
县医院、各镇卫生院,要设置手足口病患儿留观室,可疑患儿须单间隔离,确诊患儿可住同一病房进行救治。
2.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县人民医院要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儿科、急诊科、内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开展县级专家组会诊和救治指导。各卫生院参照成立。
3.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的发现、诊断、转运、救治、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措施,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按照“集中收治、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需住院的病例、重症病例实施集中收治。
4.规范转诊制度。县人民医院承担普通病例的诊治和重症病例的筛查转诊工作,不得推诿病人。要规范开展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需转院治疗的重症患儿须通过本地专家组会诊,严格做好转诊过程中的医疗急救保障工作,严防因转诊延误治疗抢救时机。
五、积极开展手足口病健康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宣传手足口病可防、可治、不可怕,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