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青霉素钠(钾)属于青霉素类抗生素栏目,主要讲述了 药物名称 青霉素钠(钾) 药物别名 苄青霉素,青霉素G,盘尼西林、配尼西林、青霉素钠、苄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苄青霉素钾 Penicillin G 英文名称 BenzylpenicillinSodium potassum 说明 粉针剂:20万U(0。 功用作用 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脑膜炎、心内膜炎、腹膜炎、...。本文重点关注青霉素 感染 单位 小时 等内容,您可以在本页对青霉素钠(钾)进行讨论
【关键字】青霉素类抗生素;青霉素;感染;单位;小时;青霉素钠(钾)
【 全 文 】
药物名称 | 青霉素钠(钾) |
药物别名 | 苄青霉素,青霉素G,盘尼西林、配尼西林、青霉素钠、苄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苄青霉素钾 Penicillin G |
英文名称 | BenzylpenicillinSodium potassum |
说 明 | 粉针剂:20万U(0.12g)、40万U(0.24g)、80万U(0.48g)、100万U(0.60.),160万U(0.96g)、400万U(2.4g)。 |
功用作用 | 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脑膜炎、心内膜炎、腹膜炎、中耳炎、菌血症、淋病、梅毒、白喉、鼠咬热、气性坏疽、炭疽等。 青霉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 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 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 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 4.炭疽。 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 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 7.钩端螺旋体病。 8.回归热。 9.白喉。 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 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 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放线菌病。 3.淋病。 4.奋森咽峡炎。 5.莱姆病。 6.多杀巴斯德菌感染。 7.鼠咬热。 8.李斯特菌感染。 9.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许多厌氧菌感染。 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和操作前,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80万~200万U/日,2~3次/日;静脉滴注:200万~1000万U/日,2~4次/日。肌内注射:儿童常用量每日3万~5万U/kg,2~3次/日;静脉滴注:每日5万~20万U/kg,2~4次/日。重症者剂量可适当增大,并根据肾功能适时调节剂量和给药间隔。详细见下: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 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时,给药间期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给药间期延长至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 6.肌内注射时,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 |
注意事项 | 您现在的位置是:放心医苑首页 - 求医问药 - 药品频道 - 西 药 - 抗生素 - 青霉素类 - 青霉素钠(钾) 药名: 功效: 类别: 请选择 西 药 中 药 中成药 医生: 单位: 科室: 请选择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五官科学皮肤性病科急诊科中医科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医院: 等级: 请选择未知三级特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丙等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医生: 单位: 科室: 请选择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五官科学皮肤性病科急诊科中医科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名称: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城市: 青霉素钠(钾) 药物名称: 青霉素钠(钾) 药物别名: 苄青霉素,青霉素G,盘尼西林、配尼西林、青霉素钠、苄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苄青霉素钾 Penicillin G 英文名称: BenzylpenicillinSodium potassum 说 明: 粉针剂:20万U(0.12g)、40万U(0.24g)、80万U(0.48g)、100万U(0.60.),160万U(0.96g)、400万U(2.4g)。 功用作用: 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脑膜炎、心内膜炎、腹膜炎、中耳炎、菌血症、淋病、梅毒、白喉、鼠咬热、气性坏疽、炭疽等。 青霉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脓肿、菌血症、肺炎和心内膜炎等。 其中青霉素为以下感染的首选药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 2.肺炎链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 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 4.炭疽。 5.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 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 7.钩端螺旋体病。 8.回归热。 9.白喉。 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 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 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放线菌病。 3.淋病。 4.奋森咽峡炎。 5.莱姆病。 6.多杀巴斯德菌感染。 7.鼠咬热。 8.李斯特菌感染。 9.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许多厌氧菌感染。 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和操作前,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80万~200万U/日,2~3次/日;静脉滴注:200万~1000万U/日,2~4次/日。肌内注射:儿童常用量每日3万~5万U/kg,2~3次/日;静脉滴注:每日5万~20万U/kg,2~4次/日。重症者剂量可适当增大,并根据肾功能适时调节剂量和给药间隔。详细见下: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 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时,给药间期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给药间期延长至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 6.肌内注射时,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 注意事项: 妊娠B类。过敏者禁用。不宜作鞘内注射。破伤风和白喉患者,可采用本品杀灭病原菌,阻止产生毒素,但不能代替抗毒素治疗。青霉素钾盐不可静脉推注。青霉素效价单位以结晶青霉素钠为标准,每1单位(U)相当于0.6 mg。详细见下: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5.对诊断的干扰: (1)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2)静脉滴注本品可出现血钠测定值增高。 (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本品引起胎儿损害。但尚未在孕妇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除外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