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急性呼吸衰竭的病因
可以引起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的疾病很多,多数是呼吸系统的疾患,但也常因肺外其他系统疾病引起。
(一)各种导致气道阻塞的疾病 急性病毒或细菌性感染,或烧伤等物理化学性因子所引起的粘膜充血、水肿,造成上气道(指隆突以上至鼻的呼吸道)急性梗阻。导物阻塞也是一项可以引起急性呼吸衰竭的原因。
(二)引起肺实质浸润的疾患 感染性因子引起的肺炎是此类病中主要疾患。误吸胃内容物,淹溺或化学毒性物质以及某些药物也可引起严重肺实质炎症而发生急性呼吸衰竭。
(三)肺水肿 ①各种严重心脏病、心力衰竭引起的心源性肺水肿。②非心源性肺水肿,有人称之为通透性肺水肿(permeability pulmonary edema),如急性高山病,复张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为此种肺水肿的代表。此类疾病可造成严重低氧血症。
(四)肺血管疾患 肺血栓栓塞是可引起急性呼吸衰竭的一种重要病因。
(五)胸壁胸膜疾患 如胸壁外伤、自发性气胸或创伤性气胸、大量胸腔积液等均有可能引起急性呼吸衰竭。
(六)神经肌肉系统疾患 即便司气体交换的肺本身并无病变,因神经或肌肉系统疾病造成肺泡通气不足也可发生呼吸衰竭。如安眠药物或一氧化碳中毒,呼吸中枢抑制。或颅脑损伤、脑炎、脊髓外伤使呼吸肌麻痹或呼吸衰竭。也可因多发性神经炎、脊髓灰白质炎等周围神经性病变,或因多发生肌炎、重症肌无力等肌肉系统疾病,造成肺泡通气不足而呼吸衰竭。
三、急性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
因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所引起的症状和体征是急性呼吸衰竭时最主要的临床表现。由于造成呼吸衰竭的基础病因不同,各种基础疾病的临床表现自然十分重要,需要注意。
(一)低氧血症 神经与心肌组织对缺氧均十分敏感,低氧血症时常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功能异常的临床征象。如判断力障碍、运动功能失常、烦躁不安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缺氧严重时,可表现为谵妄,癫痫样抽搐,意志丧失以致昏迷、死亡。在心、血管方面常表现为心率增快、血压升高。缺氧严重时则可出现各种类型的心律紊乱,进而心率变缓,周围循环衰竭,四肢厥冷,甚至心脏停搏。
肺泡缺氧时,肺血管收缩,肺动脉压升高,使肺循环阻力增加,右心负荷增加,乃是低氧血症时血流动力学的一项重要变化。
缺氧患者的呼吸系统表现也是一项重要的临床征象。患者表现为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可增速,鼻翼煽动,辅助呼吸肌肉运动增强,呼吸节律紊乱,失去正常规则的节律。缺氧严重,中枢神经和心血管系统功能严重障碍时,呼吸可变浅、变慢,以至呼吸停止。
当PaO2低于6.67kPa(50mmHg)时,患者口唇粘膜、甲床部位出现紫绀。但因患者血红蛋白含量、皮肤色素和心功能状态等因素影响以及受观察者鉴定能力的限制,紫绀虽是一项可靠的低氧血症的体征但不够敏感。
(二)高碳酸血症 由于急性呼吸衰竭时,二氧化碳的蓄积不但程度严重而且发生时间短促,因此产生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头痛,反应迟钝,嗜睡,以至神志不清,昏迷。扑翼样震颤也是二氧化碳蓄积的一项体征。二氧化碳蓄积引起的心血管系统的临床表现因血管扩张或收缩程度而异。如多汗,球结膜充血水肿,颈静脉充盈,周围血压下降等。
(三)其他重要脏器的功能障碍 严重的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可以影响或加重肝、肾或胃肠功能障碍。临床上将出现黄疸、肝功能异常;尿中可出现蛋白、血细胞或管型,血液中尿素氮、肝酐含量增高;也可能出现呕血、黑便等由应激性溃疡造成的消化道出血等。
实际上,急性呼吸衰竭常与其他重要脏器的功能同时或先后出现,近来乃有多脏器功能衰竭(MOF)的概念出现,并引起临床工作者尤其是从事急救医学工作者的重视。
(四)引起呼吸衰竭基础疾患的临床症状与体征 这些基础疾患的特征常与上述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的临床表现同时并存。如感染时的畏寒、高热,肺炎时的咳嗽、胸痛等。应当及时辨认,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五)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失调 因严重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几乎均伴随着酸碱状态的失常。如缺氧而通气过度可发生急性呼吸性碱中毒;急性二氧化碳潴留可表现为呼吸性酸中毒。严重缺氧时无氧代谢引起乳酸堆积,肾脏功能障碍使酸性物质不能排出体外,二者均可导致代谢性酸中毒。代谢性和呼吸性酸碱失衡又可同时存在,表现为混合性酸碱失衡(参见第7章)。
与酸碱平衡失调的同时,将会发生体液和电解质的代谢障碍。在诊断和处理急性呼吸衰竭时均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断
一般说来,对存在着可能发生急性呼吸衰竭基础病因的患者,如胸部外伤或手术后、严重肺部感染或重症革兰阴性杆菌败血症患者等,当密切注意其呼吸、循环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表现,及时做出呼吸衰竭的诊断是可能的。但对某些急性呼吸衰竭早期的患者或低氧血症、二氧化碳蓄积程度不十分严重时,单依据上述临床表现做出诊断有一定困难。动脉血气分析的结果直接提供动脉血氧和二氧化碳分压水平,可作为诊断呼吸衰竭的直接依据。因此,不能否认血气分析在呼吸衰竭诊断上的重要地位。
应当强调的是不但要诊断呼吸衰竭的存在与否,尚需要判断呼吸衰竭的性质,是急性呼吸衰竭还是慢性呼吸衰竭基础上的急性加重,更应当判别产生呼吸衰竭的病理生理学过程,明确为Ⅰ型或Ⅱ型呼吸衰竭,以利采取恰当的抢救措施。
在诊断和紧急处置的过程中,应当尽快鉴定产生呼吸衰竭的基础病因,否则有可能患者经氧疗或机械通气后因得到足够的通气量维持氧和二氧化碳分压在相对正常的水平,若基础病因未被发现与去除,仍不能脱离再次发生呼吸衰竭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