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第252节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与斑块)
药疹(药物性皮炎)是口服或全身应用药物后皮肤粘膜发生的皮疹。
(参见第148节药物过敏和第302节药物副反应)
尽管大多数药疹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但多数是变态反应性的。在最初接触药物少至4~5天后,即可发生对药物的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通过再次接触药所引起的以后发生的皮疹可在几分钟内出现,但也可延迟至数天或更久。其他一些药疹可由某种药聚集所致(如银引起的色素沉着),或由药物的药理作用所致(如全身应用皮质激素引起的萎缩纹和痤疮,过量抗凝剂引起的紫癜),或与遗传因子相互作用所致(如应用雌激素诱发一种酶参与卟啉的代谢,从而引起迟发性皮肤卟啉病)。
症状和体征
药疹的表现众多,从轻微的潮红直到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起病可为突然性(如青霉素引起的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或在数小时或数天后迟发(如青霉素或磺胺类引起的麻疹样红斑或斑丘疹皮疹),或延迟至数年(如砷剂引起的表皮剥脱或色素沉着)。皮损可为限局性(如固定性药疹,口腔溃疡,光照部位的皮炎),但多数为全身泛发。
皮疹可以具有某些药物的特征性,也可类似于临床上各种皮炎的损害(表118-1)通常最近加入于治疗中的药物可能性最大,但长期服用的药物也应予考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诊断和治疗
主要是鉴定致病原因。这常需了解详细的病史并坚持询及所有药物,包括药房中可自行购买的安眠,止痛,感冒,便秘,头痛等药物,以及滴眼药,滴鼻药及各种栓剂。有些皮疹在药物停用后开始(如氨苄青霉素)或继续存在数周至数月;有些药即使微量也能引起反应。然而,多数药物反应在停用致敏药后即消退,因而不需治疗。特别是服用多种药物的住院病人,常需停用除了维持生命必需药物之外的其他药物。然后再根据用药的必要性每周恢复一种。一位对药疹的发病和类型精通的医生常能撤除最有可能致敏的药物而继续用其他药物。如果被怀疑药疹的药物是必需的,要尽可能用与致敏药化学结构无关的药物来代替。
尽管淋巴细胞转化和青霉素皮肤试验正在研究,但没有实验室试验能帮助诊断。皮损活检可有助于诊断。再次给药可以肯定地确定过敏性,但这样做可能有危险性而且是不道德的。
润滑剂(如白凡士林)对于干燥,瘙痒的斑丘疹损害可减轻其症状。一种氟化皮质类固醇激素软膏(参见第110节)起初可用于小面积,如有效则可用于全部皮损。急性荨麻疹可能是过敏性的一个症状(参见第148节)可能需用水剂肾上腺素(1:1000)0.2ml,皮下或肌内注射,或用作用慢些但较持久的氢化可的松水溶液100mg静脉滴注,以后再给予短期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