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
为规范市、县级医院肿瘤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卫生部于2010年9月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53号),决定在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8种常见肿瘤市、县级医院规范化诊疗试点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doc10777.rar) 联系人:李小兵,联系电话:67794884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