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公安信箱[2011]4061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尊重新生命,实事求是 尊重新生命,实事求是 此时此刻,再次把我老婆生双胞胎的事实的经过、发展和结果叙述清楚,也是对我们的一对早产双胞胎儿子们的离开人间一个交待,是非曲折,任人评判。请全国的广大公民以我们为鉴,不要再被大坪医院妇产科的霸王签字条约束和提高医院的顺产率,而盲目顺从医院医生主观臆断为你们可爱未出生的婴儿(特别是双胞胎早产新生儿)做决策。 起因:老婆怀孕31周+1天,双胞胎早产,胎位不正(小双胎位横位,不宜顺产)2011年6月12日下午,我老婆突然肚子坠痛,由国宾医院转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妇产科保胎,妇产科医师带来两张签字单,要求写明保胎失败后是顺产还是剖宫产的决策,第一次填写我是写为若保胎失败,要求剖宫产,过了不久,产科上级医生又要求我再次填写,若保胎失败要求顺产的签字单。当时并说根据实际情况可顺产可手术。正是这种霸王签字单,正是这种医院片面追求产科顺产率,不顾产妇的实际情况出发(双胞胎早产,胎位不正,小双胎位横位,不宜顺产),来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医院 妇产科的主观臆断决策几分钟,让我们两家人都付出了巨大精神、人力、物力、财力重大损失。 过程:2011年6月15日凌晨3点40左右,在保胎两天失败后,且我老婆由于头两天输安保药保胎,未进饮食,呕吐不止、体力严重透支,无力顺产。我和老婆决定想把两个小生命都顺利生下来,只有剖宫产才是最优选的决策,我马上来到了产科医务办,与两位当晚值班医师:胡医师、殷医师讨论,强烈要求她们为我老婆做剖宫产手术,并承担一切手术风险。可是,接下来与两位医师的说话、讨论,让我从希望变失望,转而激怒。胡医师、殷医师确不顾患者家人的强烈愿望请求做剖宫产手术,主观意愿的为我老婆做顺产接生。说“要做手术就等到白天才能做”,难道晚上就不能处理突发事件吗?不能以“救人为本”的原则出发,为患者考虑吗?这是医务工作者没有尽义务和职责,工作的不作为导致后面的因果。(当时值班医生都睡意未醒),执意并恐吓下(小孩马上就出来了,倒是大人小孩都不保)实际是在当晚5点7分和5点37分顺产两个小生命,(顺产小双定为早产儿和室息)当时评分都很好,如果是剖宫产情况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些糟糕事情。 结果:在儿科,小双由于是顺产人工接出,情况相当糟糕,在出生第五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得知情况之后,老婆拖着刚刚生产的虚弱身体,来到医院,强烈要求见小双的主治医师蒋医师说明情况。在儿科的办公室,我老婆亡子身痛,情绪失控,在办公室几度哭晕倒。 大双于21日下午情况良好,取了呼吸机,22日上午,儿科主治医师电话通知我,大双情况正常但有欠费几百元。之后下午5点过,儿科值班医生再次电话催医药费,说,大双要输药,欠费了,没钱就不能到药房拿到药。、六点30时,我到医院给大双打入一万元整,并请儿科医生对大双用药。当时他们给我说,大双正在进行抢救,此时我已崩溃了。最终,大双于晚上11点55离开了这个多病菌的世界。这又是“以人民币为本” 的医院作风,不是“以救人治病为本”。 大坪医院妇产科胡医师与殷医师不顾就医家人的强烈要求做剖宫产手术情况下,主观臆断的为我老婆做顺产接生,间接导致我的一对双胞胎在儿科住院几天时间花费数万人民币后,相继病重死亡。(注:顺产小双定为早产儿和室息。) 院方医疗投诉办交涉结论为:医院整个医疗事件无任何责任。上诉上级大坪医院院领导遭拒见并遭保安围堵。 投诉重庆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说是部队医院,地方管不了。什么医疗鉴定他们说了才算,也无能为力。 司法途径,在重庆的确是比较公正的途径,我们正收集这次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就算这次医疗过程已经花费耗尽了所有的积蓄,最后也要告,除非大坪医院方能有个合理的协调方案。主要纠结是在最初妇产科思想决策上,早就为这样的结局(两个早产儿在儿科几天相继离开)埋下了伏笔。在法律和道德上选择,我们先选择后者道德谴责。大坪医院妇产科的医德问题。为什么这么说?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一个普通宣传工作者,都应该到处免费的为大坪医院妇产科非人性思想决策做广泛宣传。不要让更多类似于我们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第一:任何医院,没有一来就让患者签订早产新生儿保胎失败一定要按照医院方选择的生产方式。保胎失败要选择顺产和剖宫产应该是患者方有权做决策,而不是医院方强迫签订这方面的凭证,你们凭什么要这样做?有什么权力这样去执行。是为以后患方打官司你们有凭证对吧,早早的每天都签了这样的霸王条约。是的,这样在后面早产儿出事后,法律上的确约束不了你们,但是咱中国人是讲究道德和良心行为的。一个没有道德和良心行为的个体或者集体,都得不到广大公民的拥护和爱戴。出了错又不承认责任的行为,几年或几十年乃至一辈子都会谴责并宣传你们这种不道德行为。而且双胞胎有个横位,顺产就意味着早产儿横位死亡特别大,更有可能是导致孕妇难产,妇科医生对医术这么专业一定早就知道的。明知是这样的结局还是去执行了这样的生产方式。如果在法律上应该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如果在国外的医生,这样来执行间接的导致了新生儿死亡,那就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就算在国内,同样是部队医院的重庆西南医院,不也为患方七个多月28周早产的都做了剖宫产手术,但医院方首先尊重患方要求而做剖宫产手术。最后母女平安,而且孕妇还有疾病。请问大坪医院妇产科?为啥就区别这么大呢?(网络及重庆报纸上都报道过可查)这样的妇产科医生多为患方作想啊! 我老婆31周多的艰辛双胞胎怀孕,在最为关键时候你们妇产科来做出去这样的决策。请问是谁赋予你们这种不人性化权力的行为?大坪医院妇产科有什么资格来为患方事先就选择生产方式的决策。 第二,对于早产双胞胎生产晚上时间的突发状况,大坪医院妇产科有重视和应急方案吗?答案是:没有尽心为患方服务的。妇产科医师还能说出晚上不宜手术最好白天做手术的说辞。自然双胎的几率有百分之几,妇产科应该有明确的概率。而且新时代,既然部队医院都以市场经济化了,就更应该为广大公民服务好,公民的每一分辛苦钱都来之不易,既然选择和信任了你们大坪医院,那就该有市场化服务的态度来对待和关心每个就医患者。 第三,同样是早产双胞胎,为他们做了剖宫产手术,两早产新生儿在儿科待一个多月,花费十几万,两小孩都顺利出院,如果医院方也同样为我们做手术,就算花费医疗费高,但为了两个小生命都值得,是心甘情愿的。是为他们出生方式选择了最好的保护他们,就算在儿科真的天命难为,也算是做父母的尽全力了,而且也怨不得医院。这点也体现在大坪医院妇产科胡医生所说“人家保胎时间长,你们才胞胎两天,就要做剖宫产手术”言论上。 从这件医疗事件,我们找不到大坪医院妇产科是以:尊重早产儿新生命,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从实际情况出发为患者解决问题。综上所述,难道大坪医院妇产科的理念上就是:歧视、冷漠早产儿特别是双胞胎早产儿的生命的理念吗?出了问题院方医疗投诉办也以全力推脱医院全部责任出发。留给我们患方的是无尽的悔恨和长时间的精神折磨。 我和老婆都大学毕业,结婚后都留在重庆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而奋斗,一对双胎的孕育对我们来说,是人生的大喜。然而,在医院的短短几天内,却让我们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发此文恳请各位广大人民群众,各位医学专家学者,各位校友,各位有良知的公民为我们的两个早产双胞胎儿夭折讨个公道。万分感谢! 患者父母:蒋 海、朱平平 大双:2011年6月15日05:07——6月22日23:55 小双:2011年6月15日05:37——6月19日10:40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蒋海: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相关问题。 您所反映的大坪医院为部队管辖的单位,我局作为地方行政机构对其没有管辖权,建议您将您遇到的问题反映至其上级主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发布时间: | 2012-03-23 13:01:47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3-26 15:0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