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市长信箱[2011]8760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我母亲农合报销的几点情况说明 标题: 重庆市中医院为农合病人治病乱用药 邮件字号: 市长信箱[2011]8543 回复单位: 市长公开信箱 呈批件内容: 我母亲(赵相容,户口所在地彭水县汉葭镇镇南村一组)5月份因病到重庆市中医院治疗,当时我反复给医生强调我们是农合病人,用药的时候要注意考虑报销问题,不能用报不了的药。结果出院后拿回彭水县汉葭中心医院报销,还是有很多药报不了,住院费用1700多元,除去门槛费800,再按三级医院40%的比例应该可以报300多,结果只报了190多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感谢您的来信,请详实您的来信内容。 回复时间: 2011-8-20 10:02:39 回复方式: 邮件回复 以上是我上次来信内容和政府信箱的回复。 回复之前,没有任何人向我了解相关情况,应政府信箱的要求,我补充说明几点: 1、我母亲是在重庆市中医院治的病; 2、住院期间我反复给主治医生说明我母亲属农合病人,用药应保证能报账; 3、我母亲得的并非什么特殊病,只是尿路感染(炎症)而已; 4、治疗结束后到彭水报账(当地报账地点在彭水县汉葭中心医院),被告知部分药品不能报销,报销比例由40%就成了20%,本应报销300多的变成了只能报销190元。 5、因单据已交彭水县汉葭中心医院,具体哪些药不能报销我们不得而知; 6、因为我不知道具体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所以我的投诉事项有两项:一是市中医院不顾病人利益乱用药;二是彭水县农合报账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为农合病人报账。具体是谁的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黎帮军: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农合报销的相关问题。 收到来信后,我局立即责成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其相关调查结果如下: 患者赵相容,女,62岁。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3日因“尿频伴发热、腰痛2天”在我院肾病科住院治疗,诊断为“尿路感染、低钾血症”。予以抗感染、改善肾脏循环、营养对症支持、中医辩证施治等治疗。共花费1735.27元。其中自费项目共三项,分别为1、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超声检查使用)2、生活服务费3、煎药机煎药费用(中药煎药费用),共计32.00元,其余费用均为医保甲类或乙类费用。该患者诊断明确,治疗合理,不存在乱用药、乱收费现象。 随后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于2011年9月5日下午就治疗及费用情况与患者家属(黎帮军)进行电话沟通,家属表示理解。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发布时间: | 2011-09-07 15:4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