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执 法 公 告
(2011年1号)
“卫监1号”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
为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在全市开展2011年“卫监1号行动(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专项检查)”。
“卫监1号行动”将对我市现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美容服务行业。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如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质情况,基本条件是否达标,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执业范围,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等。《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包括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该目录,以及未按照其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包括病历书写规范情况,病历档案资料情况,诊疗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等。
卫生监督机构将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执业范围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市民若需进行针灸美容、物理美容治疗(如激光、高频电、冷冻、穿耳孔等)、注射美容、美容文饰(如文眉、文眼线、文唇等)等美容医疗服务时,应选择在有资质的美容医疗机构进行;若发现医疗美容服务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可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以便尽快查处。
市级举报投诉电话:8770123 8712822
安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同时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aqxxgk.anqing。gov。cn、安庆卫生网站www.aqws。gov。cn和安庆卫生监督网站www.aqws。gov。cn/wsjdj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