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潜卫基妇﹝2013﹞6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迎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复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中医院要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或积极探索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项目。
二、相关政策
1、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单位,取消当年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2、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中各列支1%,做为奖励经费,奖励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县卫生局中医股备案。
潜山县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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