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依法
查处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宁卫医〔2009〕73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依法查处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卫电[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在接本通知后要停止使用和销售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立即进行对该批号药品的清查、封存和登记工作。在使用天瑞药业生产的其他批号的香丹注射液时,要密切观察用药反应,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救治,并立即停药,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该药品的使用和销售相关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述,同时务必于3月26日上午9时前将该批号药品的清查、封存、登记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相关患者医疗救治等情况汇总后报我局医防科,联系电话:4037810,传真:4037800。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切勿延误,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并同时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该批号药品情况报市卫生局医防科。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