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办便函〔2009〕14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卫生
信访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信访工作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培训。我厅决定在2009年5月份召开“全省卫生信访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5月中旬,会期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12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市(行署)卫生局分管信访工作局长、办公室主任、医政科长;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主管领导;厅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市(地)医学会秘书长、医鉴办主任及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等。
四、会议内容
(一)总结2008年信访工作,布署2009年工作;
(二)卫生部领导讲话;
(三)省信访局领导讲话;
(四)传达国家和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
(五)表彰奖励;
(六)分组经验交流;
(七)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单位要积极撰写信访工作大会交流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版上报到我厅办公室(详见附件1)。
(二)推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详见附件2)。
(三)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的电子版在4月20日前上报到我厅办公室(详见附件6)。
(四)会议交通费、宿费自理。
附件:1、关于上报全省卫生信访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2、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卫生信访工作会议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3、卫生信访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4、卫生信访先进集体登记表
5、卫生信访先进个人登记表
6、会议回执
联 系 人:刘铁昌、杨兆有
电子信箱:ltc@hljwst。gov。cn
联系电话:0451-85971123、85971110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信访 会议 通知
抄送: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省信访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关于上报全省卫生信访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一、内容要求
1、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做法,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2、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访工作的领导,在构健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卫生信访新格局、建立信访工作机制方面的作法和经验。
3、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依法接访、办访,努力提高卫生信访工作效率。特别是领导重视,定期接访、下访,亲自包案处理重大案例和重信重访的疑难案例方面的作法和经验。
4、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卫生信访工作秩序,做好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非正常上访处置的经验和体会。
5、加强基层卫生信访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素质和妥善处理卫生信访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源头上解决医疗纠纷引发的卫生信访问题和经验。
6、在预防和应急处置重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方面的稳控措施和经验。
7、其他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卫生信访工作经验体会的材料。
二、具体要求
经验交流材料限3000字左右。要求文字精炼、语言流畅,有做法、有措施、有体会、有经验,并用A4纸、仿宋3号字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信访办,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信箱号码:
ltc@hljwst。gov。cn)。
附件2
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卫生信访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定期研究信访问题,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和定期下访,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例,及时破解疑难和突出的问题。
2、工作机构健全,信访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涉信科室职责明确,接待、处理工作流程和渠道畅通,办访工作效率高,有明显成效。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信访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案例处置。特别是在奥运会期间稳控工作做得好没有发生越级进京闹访等事件。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格依法接访办访,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卫生信访工作得到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肯定,有较高的社会和群众的公认度。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依法接访、办访。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勇于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钻研业务,开拓创新。较系统的掌握和运用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化解矛盾,处置疑难案例的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4、宗旨意识牢固,对人民感情深厚,职业道德良好,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恪尽职守、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三、评选办法及具体要求
1、各市(地)和各系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经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省厅直(管)医疗卫生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单位申报,省厅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择优评选。省厅直(管)在哈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具备条件的应纳入所在市(地)进行统一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2、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形成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好登记表、签署领导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我厅信访办。
附件3
全省卫生信访先进集体与个人名额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
哈尔滨市 1 5 齐齐哈尔市 1 3 佳木斯市 1 3 鸡西市 1 2 大庆市 1 2 双鸭山 1 2 鹤岗市 1 2 七台河市 1 2 黑河市 1 2 伊春市 1 2 绥化市 1 2 大兴安岭行署 1 2 农垦卫生系统 1 2 森工卫生系统 1 2 厅直属单位 2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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