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
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2009年3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2008年10月份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材料要求:
1. 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为免考对象,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 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需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
6.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7.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不含注册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
9、2008年5月12日之前已取得护士或护师职称证书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提供护士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资格后三年内未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供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请于3月13日到市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及《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2、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审核时间:3月16日;
3、体检时间:凡注册对象请于 3月14日早7:00(空腹)统一在东台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当日请自带《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并贴好照片;
4、材料装订要求:身份证复印于A4纸上半部,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下半部;其它需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上述材料要求中的顺序一并于左上角装订;
5、2008年12月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中,如有需补充材料和遗漏,以及变更注册人员,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6、逾期不办理者,违法违规执业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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