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泰卫防〔2009〕33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4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2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在4月25日预防接种宣传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宣传周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情况,特别是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各有关部门对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预防接种宣传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
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深入居民社区以及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为重点,广泛宣传实施免疫规划是预防疾病和保护群众健康的有效手段,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氛围。
各地要将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作为本次预防接种宣传周的活动主线,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强化免疫活动有序开展。
为支持和指导各地的宣传活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编印了主题宣传海报、制作了主题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近日将下发给各地。各地要组织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将主题宣传海报张贴到社区、村庄,并协调当地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海报发放张贴和公益广告播出情况调查表,于2009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传真电话:0523-86393100)。同时,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我局疾妇处(电子信箱:6393173@163。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274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宣传免疫规划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我部决定在2009年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今年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旨在动员公众关注预防接种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免疫规划宣传工作,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预防接种宣传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要利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结合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情况,积极向政府汇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多部门协调配合和稳定的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实施环境。
各地要大力宣传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接种工作者忘我的奉献精神和典型事迹,激发基层免疫规划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我部组织编印了主题宣传海报、制做了主题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近日将下发各地。同时,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免疫规划电视公益广告,组织专家做客网络媒体和开展免疫规划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以及预防接种知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主题宣传海报要张贴到村。要积极与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疾病和保护健康的重要性,强调及时接种疫苗的必要性,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
三、各地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及预防接种人员,在社区、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既往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可结合查漏补种工作,开展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
为评价此次宣传活动的效果,我部将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对主题海报发放张贴等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各地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方法,并及时提供给我部以供各地在工作中借鉴。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