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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9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3年度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餐饮具、消毒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等进行有计划的监督抽检,健全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全市动态卫生监测体系。通过对抽检结果的评价分析,掌握了解本地区健康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单位等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为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对抽检结果的定期公告,扶优治劣,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二、抽检任务安排

  本年度监督抽检工作将采取专题抽检等形式分阶段实施,具体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安排见附件1《2013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地应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检计划,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市卫生局将对各地监督抽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2.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抽检工作的合法、公正。同时应及时收集掌握新的卫生标准,确保检测结果评价的准确性。

  3.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作出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将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进行通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

  4.应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检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做到扶优治劣,正确引导百姓消费。

  5.各地应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在计划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食品、餐饮具: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吴玉琴、蔡开红,联系电话:85893637,传真:85893600,E-mail:ntswsjdsjdek@163。com。

  公共场所及用品用具: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人:赵晓燕,联系电话:85893635,传真:85893600,E-mail:ntjdyk@163。com

  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集中消毒餐饮具: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联系人:吴正和,联系电话:85893632,传真:85893600,E-mail:wuzhenghe111@163。com

  学校饮用水、游泳池水质: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六科,联系人:吴骅,联系电话:85893622,传真:85893600,E-mail:ntfei@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科室将各类抽检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卫监处,电话(传真):85053638,邮箱:ntwsjd@126。com

  附件:

1.2013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

  2.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

  3.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4.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5.2013年南通市餐饮具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

  7.2013年南通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8.2013年南通市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9.2013年南通市商场、就餐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10.2013年南通市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11.2013年南通市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12.2013年南通市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13.2013年南通市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14.2013年南通市人工游泳池水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1: 2013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

一、餐饮单位食品

时 间

品种

检测项目

样品份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备注

3月

油(餐桌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氨基酸态氮

10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

市所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酱油(烹调型)

大肠菌群、氨基酸态氮、总酸

10

市所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食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游离矿酸

10

《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

市所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腌渍菜

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2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市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

10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4月

非发酵豆制品

苯甲酸、山梨酸、次硫酸氢钠甲醛、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柠檬黄、日落黄

15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2003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市所

为餐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盒饭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及酵母菌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杆菌O157、弯曲杆菌、蜡样芽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中心温度*

15

 —

市所

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中抽取;蜡样芽孢杆菌仅限米饭,副溶血性弧菌仅限含水产盒饭;每件增加采样数量2份,现场检测中心温度,记录平均值。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4月

生食水产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寄生虫囊蚴、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多辛、丹诺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双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氯霉素四环素、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双氯青霉素、苯唑青霉素和头孢噻呋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市所、如东所

注明即食性生食水产品或腌制生食水产品。

动物性水产品(养殖鱼类)

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等代谢物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市所、如东所

 

5月

猪肉猪肝)

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市所、海安所

 

自制调味料(含浇汁)

酸性橙Ⅱ、罗丹明B、碱性橙、碱性嫩黄、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3-氯-1,2-丙二醇(3-MCPD)

2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市所、海安所

 

火锅底料、麻辣烫类底料

罂粟壳(粉)、苏丹红I-Ⅳ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市所、如皋

 

辣椒花椒及其制品

苏丹红I-Ⅳ、罗丹明B、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市所、如皋

 

熟肉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硝酸盐、亚硝酸盐、着色剂(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

10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26-200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五批)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大米

矿物油、、镉、汞、无机砷

10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5月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面粉

过氧化苯甲酰、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

1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食用油

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

10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非发酵豆制品

苯甲酸、山梨酸、次硫酸氢钠甲醛、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柠檬黄、日落黄

5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11-2003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以学校食堂为主学校

6月

熟肉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硝酸盐、亚硝酸盐、着色剂(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

20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26-200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五批)

市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注明种类(烧烤肉、肴肉、肉灌肠、酱卤肉、熏煮火腿、肉松、肉干等);

不采叉烧肉。

10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粽子

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0

《粽子》SB/T 10377-2004

市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

酸价、过氧化值仅限含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粽子,并增加采样量,每份500g。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凉拌菜

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20

 —

市所

凉拌菜和沙拉的采样比例为1:1,其中副溶血性弧菌仅限含水产品凉拌菜(沙拉)。

6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淡水小龙虾

五氯酚钠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市所

以小餐馆、小吃店为主

10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7月

自制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总砷、铅

20

 —

市所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馒头、糕点

色素*(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富马酸二甲酯

1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市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以大型、特大型餐馆为主;

带彩装的糕点需要增加2倍采样量,应根据采样样品分别检测糕点及糕点上彩装的色素。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蔬菜

镉、铅、无机砷、汞、氯氰菊酯、多菌灵、毒死蜱、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克百威

20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05

市所

 

10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鱼翅、肉冻、皮冻、灌汤包、水晶肘子、水晶肠、鱼冻、布丁、火腿肠等

明胶(铬)

10

《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2762-2005

注: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市所、崇川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为主。

8月

鱼丸、虾丸、肉丸等

硼酸硼砂)

15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市所、启东所

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

煎炸油

酸价、羰基价、极性组分

15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

苯并(a)芘仅提供相关数据,不作判定

市所

以快餐店为主。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8月

自制面皮、饺皮、凉皮

硼酸(硼砂)、滑石

1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市所、启东所

以小型餐饮单位、小吃店为主。

包装纸、托盘

铅、砷、荧光物质、脱色试验(水、正己烷)、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1680-1989

市所

 

9月

熟肉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硝酸盐、亚硝酸盐、着色剂(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

20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26-200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五批)

市所

 

10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月饼

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0

《月饼》GB 19855-2005

市所

每份样品500g。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自制糕点

过氧化值、脱氢乙酸、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0

 —

市所

 

5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

备注: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时以电子版(表格要以Excel格式)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将相关信息报送。全年监督抽检总样本量不少于120批次,数据不少于800个,信息分为三次报送,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别报4月底前、7月底前监督抽检数据和问题查处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10月底前监督抽检数据、问题查处情况和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二、餐饮具

时 间

品种

检测项目

样品份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备注

3月

餐饮具

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纸片法)、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5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4月

餐饮单位餐饮具

大肠菌群

20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为主。

100

各县(市)区

餐饮监管部门

6月

餐饮单位餐饮具

大肠菌群

20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以中小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为主。

100

各县(市)区

餐饮监管部门

8月

餐饮单位餐饮具

大肠菌群

20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主。

100

各县(市)区

餐饮监管部门

9月

餐饮单位餐饮具

大肠菌群

20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以学校食堂为主。

200

各县(市)区

餐饮监管部门

10月

餐饮单位餐饮具

大肠菌群

20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以中小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为主。

100

各县(市)区

餐饮监管部门

3-10月

集中消毒餐饮具

大肠菌群

6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市所

30

各县(市)区所

备注: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时以电子版(表格要以Excel格式)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将相关信息报送。信息分为三次报送,5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别报4月底前、7月底前监督抽检数据和问题查处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10月底前监督抽检数据、问题查处情况和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三、消毒产品

时间

品种

检测项目

样品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上报截止

时间

3-10月

市场卫生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标签、说明书

50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市所

11月30日

20

各县(市)区所

四、生活饮用水

时 间

品种

检测项目

样品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上报截止

时 间

8月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必检项目及增测项目

2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市所

9月30日

10

各县(市)区所

6-9月

学校饮用水(自备水源、学校二次供水、学生饮水及食堂用水等)

常规指标

2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2003

市所

9月20日

20

各县(市)区所

五、公共场所及用品用具

时 间

内 容

检测项目

检测

单位数

样品份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上报截止

时间

5-9月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效果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10

每家检测2个系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市所

10月30日

2

各县(市)区所

4-8月

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0

180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市所

9月10日

4

32

各县(市)区所

5-9月

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0

80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市所

10月30日

4

16

各县(市)区所

8-9月

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0

80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市所

10月30日

4

16

各县(市)区所

9-10月

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10

100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市所

10月30日

4

16

各县(市)区所

5-8月

商场、空调就餐场所空气质量监测

温度、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细菌总数、照度

20

8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市所

各县(市)区所

9月10日

六、游泳池水质

时 间

内容

检测项目

样品份数

评价标准

承担单位

上报截止

时间

7月

游泳场所水质

浑浊度、水温、菌落总数、PH、总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结合性余氯、尿素、浸脚池余氯等

20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市所

8月10日

10

各县(市)区所


附件2:

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

(第页共页)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样品

编号

样品

名称

定型包装/散装/现场制作

生产批号/制作日期

规格

样品具体类别

被采样单位

名称

被采样单位

地址

被采样单位

业态类型

快检

结果

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

检测

结论

填表说明:

1.样品信息要完整,不得缺项。

2.生产批号/制作日期:如无批号或制作日期,填写采样日期,日期格式如“2013/03/15”。

3.样品具体类别:所采样品有具体类别的,如熟肉制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等,应注明,否则视为无效样本。

4.被采样单位业态类型:按照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填写。

5.快检结果:如未经过快检,填“无”,如快检,请填入快检的项目和结果。

6.检验项目:按实际检验项目名称填写,检验项目不止一个的,在右侧插入列继续填写,每个项目对应一列。检验结果为该项目实际检测值,必须注明检测值数据计量单位和实际检出限,未按规定注明的,视作无效数据。

7.检测结论:按照判定依据对检测结果判定结论填写,对于量值结果判定结论为“超标”或“未超标”;对于非量值检测结果判定结论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附件3:

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第页共页)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被采样单位

名称

被采样单位

地址

被采样单位业态类型

检测机构

不合格项目1

(限量值:判定标准:)

不合格项目2

(限量值:判定标准:)

填表说明:不合格项目在标题处填写项目名称、限量值、判定标准,在对应的列中填写实际检测值。根据检验项目自行增加列数。


附件4:

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 号

被采样餐饮单位名称

检测不合格的品种及项目或监督抽检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情况

执法单位

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3年南通市餐具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内容

监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餐具

集中消毒餐具

抽检件数

合格件数

抽检件数

合格件数

大中餐饮单位

小型餐饮单位

集体食堂

学校食堂

餐具集中消毒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6:

2013年南通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

  通报单位:共页第页

产品名称

商标1

生产批次2

规格型号3

生产厂家4

抽样地点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抽样日期

检验日期

不合格

指标项

(可附表)

指标项

检测值

参考值

产品来源

可能去向

通报(上报)

范围

备注

注:1. 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的,填写“自制”。

  2. 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的,填写自制日期。

  3. 非定型包装的外购产品,填写“散装外购”;餐饮单位现场制作的,按实际规格填写。

  4. 生产厂家或标称厂家或经销者名称或产地名称,属于餐饮单位现场制作的,填写餐饮单位名称。


附件7:

2013年南通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公章):

抽检空调

总数

抽检合格

总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监测数

合格数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8:

2013年南通市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公章):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拖鞋

脸(脚)盆

坐垫

浴盆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三星级以上宾馆

普通旅店、招待所

合计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类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拖鞋、脸脚盆、坐垫、浴盆监测项目:致病菌)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9:

2013年南通市商场、就餐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表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空气细菌数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CO

CO2

甲醛

PM10

照度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3000m2

以上商场

100 m2 以上空调就餐场所

县(市、区)单位(公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0:

2013年南通市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公章):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休息间(区)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拖鞋

足疗师手部

修脚工具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拖鞋监测项目:致病菌,足疗师手部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修脚工具监测项目: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2013年南通市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公章):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理发工具

美容衣(裤)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美容衣裤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理发工具监测项目: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2:

2013年南通市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公章):

类别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休息间(区)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拖鞋

浴衣(裤)

修脚工具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监测

件数

合格

件数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浴衣裤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拖鞋监测项目:致病菌,修脚工具监测项目: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3:

2013年南通市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内容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菌落总数

大肠菌数

致病菌

霉菌、酵母菌

浊度

PH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桶装水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4:

2013年南通市人工游泳池水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监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监测

份数

合格

份数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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