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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及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办函〔2012〕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粤卫〔2011〕150号)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省卫生厅申请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单位,需向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递交到省疾控中心质量技术部(综合科),联系人:谭慧嘉,电话:020-84194497,传真:020-34066709。
二、省级考核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报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与监督处确定专家组。专家从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专家库(见附件1)中随机抽取,上述工作完成后,省级考核工作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发出现场评估通知。
三、申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机构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根据工作实际,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必备检测能力一览表”(见附件2)。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专家库
2.广东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必备检测能力一览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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