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1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12年
卫生统计定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市民营医疗协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233号)精神,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2011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12年卫生统计定期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与目标
1.完成《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
2.完成《珠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
3.完成《珠海市卫生指标体系信息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
二、数据报送途径
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统计数据全部通过互联网(Internet)途径实现报送。数据录入登陆网站:http://www.weisheng。com 进入网站主页面《医信网》后,选择点击页面右侧“卫生统计”图标进入《广东省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数据录入系统》,根据页面引导完成相关数据的报送任务。各单位的登陆代码、登陆名、登陆密码均为15位账号(6位行政区域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已自行更改登陆密码的,按更改后的登陆密码登陆。
三、《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填报要求见表1
表1
卫生机构类型 | 填报表类 | 上报时限 | |
二级以上医院类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卫统4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4表年报 次季15天内完成卫统4表季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二级以下医院类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卫生院类 | 卫统1-2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2表年报吻合 | |
门诊类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市急救指挥中心 | 卫统1-5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5表年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5表年报吻合 | |
采血机构 | 卫统1-8表 卫统2表 卫统5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8表年报 次季15天内完成卫统5表季报 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8表年报吻合 | |
妇幼保健院(所)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4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护理院(站) | 卫统1-1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防疫站) | 卫统1-6表 卫统2表 《死因调查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6表年报。 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6表年报吻合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由市CDC使用卫生部下发的《死亡医学登记系统》于次年15天内完成年报 | |
卫生监督所 | 卫统1-7表 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7表年报 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7表年报吻合 | |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卫统1-2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卫统1-9表月报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社区卫生 服务站 | 卫统1-2表 卫统1-9表 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卫统1-2表年报。 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月报数据由辖区卫生局或辖区卫生局指定的机构代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2表年报吻合 | |
诊所 | 卫统1-3表 卫统2表 卫统1-9表 | 相关数据由辖区卫生局或辖区卫生局指定的机构代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3表年报吻合 | |
医务室、卫生所、 卫生保健(室)所 | 卫统1-3表 卫统2表 卫统1-9表 | 相关数据由所辖区卫生局或辖区卫生局指定的机构代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3表年报吻合 | |
村卫生室 | 卫统1-4表 卫统2表 卫统1-9表 | 相关数据由所辖区卫生局或辖区卫生局指定的机构代报 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卫统1-4表年报吻合 | |
各区卫生局 | 医改进度监测表 | 2011年7月10日前上报2011年第1期数据: 第1期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2011年第2期数据: 第2期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2011年第3期数据: 第3期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2012年1月31日 |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是指变动数据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数据的网上更新报送。
四、《珠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填报要求见表2
表2
卫生机构类型 | 填报表类 | 上报时限 | |
二级以上医院类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珠卫统4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4表年报 次季15天内完成珠卫统4表季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二级以下医院类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卫生院类 | 珠卫统1-2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2表年报吻合 | |
门诊类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市急救指挥中心 | 珠卫统1-5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5表年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5表年报吻合 | |
采血机构 | 珠卫统1-8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5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8表年报 次季15天内完成珠卫统5表季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8表年报吻合 | |
妇幼保健院(所)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4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护理院(站) | 珠卫统1-1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防疫站) | 珠卫统1-6表 珠卫统2表 《死因调查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6表年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6表年报吻合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表》由市CDC使用卫生部下发的《死亡医学登记系统》于次年15天内完成年报 | |
卫生监督所 | 珠卫统1-7表 珠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7表年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7表年报吻合 | |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珠卫统1-2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珠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3表年底人员及设备数务须与珠卫统1-1表年报吻合 | |
社区卫生 服务站 | 珠卫统1-2表 珠卫统1-9表 珠卫统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2表年报吻合 | |
诊所 | 珠卫统1-3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1-9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3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3表年报吻合 | |
医务室、卫生所、 卫生保健(室)所 | 珠卫统1-3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1-9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3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3表年报吻合 | |
村卫生室 | 珠卫统1-4表 珠卫统2表 珠卫统1-9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卫统1-4表年报。 次月15天完成珠卫统1-9表月报 珠卫统2表为实时填报 珠卫统2表年底人员数务须与珠卫统1-4表年报吻合 |
*卫统2表、卫统3表为实时填报:是指变动数据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数据的网上更新报送。
五、《珠海市卫生指标体系信息系统》*的填报要求见表3
表3
卫生机构名称 | 填报表类 | 上报时限 | |
珠海市人民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 信息科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保健科 | 珠信4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4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4表月报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香洲区人民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斗门区侨立中医院 | 珠信1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1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1表月报 | |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珠信3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3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3表月报 | |
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 | 珠信5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5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5表月报 | |
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 珠信6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6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6表月报 | |
珠海市中心血站 | 珠信7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7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7表月报 | |
珠海市急救指挥中心 | 珠信8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8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8表月报 | |
珠海市卫生监督所 | 珠信9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9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9表月报 | |
井岸镇卫生院 白蕉镇卫生院 乾务镇卫生院 斗门区中心卫生院 莲洲镇卫生院 南水镇卫生院 平沙医院 唐家湾镇卫生院 桂山镇卫生院 万山镇卫生院 担杆镇卫生院 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屏镇广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前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横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华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拱北(中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吉大(中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前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珠信2表 | 次年15天内完成珠信2表年报 次月15天内完成珠信2表月报 |
* 此系统仅需表3提及机构填报。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卫生监督所、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所填数据应为全市数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卫生统计工作布置。医疗卫生机构要专人负责,按时、准确报送各种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2.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卫生统计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卫生局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障工作布置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3.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制度,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系统审核,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4.《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时,严格按《国家卫生统计制度》要求审查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的机构,将延期年审直至统计数据上报完毕。
5.拟于2012年中旬进行全市卫生统计大检查,对严重违规的机构将执《统计法》予以诉讼。
附:主要指标说明
1.在岗职工数: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注册护士。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一执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再计入第2、3执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2.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1)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品种数: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药品品种数为307种,其中:化学药品(含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2)《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共增补的244种药。总共551种。
3.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4.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5.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
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按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7.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8.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指年内撤消的家庭病床总数(即撤床病人总数)。
9.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251。
10.医师人均每年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
11.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365。
12.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医疗门诊收入+药品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
13.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14.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15.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6.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17.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8.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1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20.本市二级以上医院:指珠海市人民医院、香洲区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口腔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