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6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现将《韶关市2008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韶关市2008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能力,加快农村卫生站建设步伐,加强院站两级农村卫生机构的组织联系,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等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妇幼保健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加快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医疗的整体水平,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
㈠认真落实省、市布置的农村卫生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㈡加强镇、村卫生技术人员和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相关制度要求和基本诊疗业务知识等。
㈢积极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按照《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等文件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初保政策,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加强镇、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扎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初保工作。
㈣加大乡镇医疗机构建设步伐。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粤卫〔2007〕28号)的要求,多方筹集资金,努力改造乡镇卫生院的就医环境,改善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状况,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对于村卫生站,则严格按照《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韶卫〔2006〕204号)内容每年进行考核,使全市村卫生站达到诊疗室、药房和治疗室“三室”分开的标准,保证村卫生站达到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应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
㈤加强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已对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2290人给予2198.4万元(按照补助标准的80%预付)补助,并向我市翁源官渡、始兴隘子等9间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的补助经费,用于其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添置等。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一起,对补助经费进行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㈥完善村卫生站设置。依照村卫生站设置条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医技人员到卫生站空白点工作,对于地处偏远、人口稀少、无人进驻服务的村委会,将由所在地卫生院派员到村委挂点设置村卫生站,力争早日达到每个行政村均至少设置一个卫生站的目标,实现全覆盖。
㈦加强对村卫生站考核监督。以服务数量、质量情况和农民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坚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并于第四季度按照《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乡医从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不定时在全市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强化妇幼保健工作
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为核心,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为重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
㈠继续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母婴安全。拟于今年5月份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落实《韶关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拟于今年开展全市产科质量检查。继续做好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和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贯彻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产前诊断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㈡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发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中心作用,推进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上等达标工作。积极拓展妇幼保健服务,全面落实镇、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健全村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抓好村级卫生站保健人员职责落实,村卫生站人员为本村妇女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保健服务,开展健康宣教、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预防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等。今年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检查评比。
㈢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执行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强化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贯彻《婴幼儿喂养策略》,促进母乳喂养,执行《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坚持爱婴行动。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大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集居儿童身心健康。拟于9月份举办一期托幼园所儿童膳食调查培训班。积极推广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卫生保健服务。
㈣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落实应用新的年报统计软件,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加强年报质控,确保妇幼信息数据准确科学。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指标的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监测指标的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㈤继续抓好曲江区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做好妇幼五项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落实各项“降消项目”工作,迎接省的评估。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
㈠推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韶关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府〔2007〕94号)和市卫生局、发改局联合印发《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韶卫〔2007〕231号)通知精神,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便捷、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断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工作模式和各种规章制度,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㈡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以规划为先导,在武江、浈江和乐昌三(区、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选择一个街道,一间医院进行转型和结构改造,完善其服务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明年在全市范围的铺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㈢不断推进社区慢非传工作开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指导规范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以中医和高血压、糖尿病防控等适宜技术运用为主的社区慢非传疾病防治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加社区慢病防治随访病例数量和提高防治质量,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拓宽防治病种,继续以社区慢非传服务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保健、健康教育、康复以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㈤不断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整理完善电脑入户资料,收集汇总更新社区居民数据,适时开展建立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工作,进一步巩固入户建档率。
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要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依托韶关学院医学院,以社区临床服务能力、预防保健能力为重点,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之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㈠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意见》精神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导,做好省级中期评估迎检工作,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发展。
㈡认真抓好全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和乳源县乳城镇创建“省级行动示范镇”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落实,针对农民群众及目标人群的实际需要,编印相应的文字宣传资料,扩大“行动”覆盖面。提高农民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以迎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动”工作开展,力争我市乳源县乳城镇通过“省级行动示范镇”评定。
㈢依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策划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结合无烟日主题开展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和指导在学校、公共场所、社区开展预防吸烟的健康教育,努力降低人口吸烟率。
㈣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契机,不断推进健康宣教工作开展。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标准,深入开展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工矿企业等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编发宣传资料30万分以上。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定期更换内容;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要有卫生保健知识。抓好市区医院、学校、社区、企业、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的落实,做好创卫健康教育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韶关健康教育讲师团”到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卫生科普巡回讲座。
㈤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宣教工作。一是要根据预防人禽流感、流感、狂犬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要求,结合卫生节日,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向居民开展健康咨询及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继续办好《卫生与健康征文》、《创卫健康教育专题》、《祝你健康》等栏目。三是继续做好“韶关公众健康教育网”的建设工作,办好《韶关健康教育》报,同时在市区公共场所新建宣传栏,扩展健康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