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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江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江门建设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卫生厅关于“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尤其是“十五”期间的发展,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在“十一五”时期实现更大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100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所,三级甲等中医院1所,二级甲等医院15所,一级甲等医院23所。拥有病床数9617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从2001年的2.15张增加到2005年的2.47张。卫生工作人员1729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60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从2001年的3.7人增加到2005年的3.78人。
   2、卫生设施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卫生设施的建设,加大投入。至今,全市卫生系统固定资产22.7亿元,医疗设备日趋完备,全市共有核磁共振仪5台、全身CT19台,彩色B超17台等一大批先进的医疗器械设备,满足临床需要。新建江门市中心医院住院大楼、办公大楼、江门市人民医院功能大楼、江门市疾控中心大楼、江门中医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开平市中心医院新院大楼、台山中医院大楼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各市区正在建设疾控中心工程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和城乡卫生网络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成立了江门市健康教育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增至17个。开通了120急救电话,目前正在筹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四网合一的整合,全市逐步形成急救网络。江门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管理血液,实现我市多来连续保持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
  3.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和推进。“十五”期间,各级政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继续从体制、机制和结构上深化卫生改革,并在改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建卫生城镇、健全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奠定了基础。
   4.卫生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市重大传染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或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稳步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卫生科技教育继续取得进步,岭南中医药得到传承和发展,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5.04岁,比“十五”期初提高0.26岁;全市婴儿死亡率(6.71‰)和孕产妇死亡率(9.19/1 0万)分别比“十五”期末大幅降低32.9%和71.65%。
    (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江门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进入转型升级阶段,产业发展进入优化升级阶段,区域合作进入协同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社会结构进入快速变动阶段。这些重大变化,将对卫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十一五”时期,江门市卫生事业发展,既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1.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将达到全面小康,卫生服务业将加快发展
  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市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随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体制、法制更加健全,社会和谐程度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包括卫生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面临更大发展机遇。人们将更加重视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命质量(健康寿命年)的提高,对卫生服务需求的层次将进一步提高,对高新技术服务、人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和承受能力相应提高;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社区化居住环境、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的转变,将有助于推动社区卫生的更快发展。预计到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将使居民潜在的医疗服务需求有望得到合理释放,医疗服务市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2.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
  从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看,区域和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短期内仍难以缩小,甚至可能继续拉大。包括卫生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问题将更显突出。而随着“十一五”期间推行全市户籍改革,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将有利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从而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
  3.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改变对卫生服务提出新挑战
  江门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城镇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农村。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交往扩大和大量人口的频繁流动,生活方式及生存环境的改变,居民疾病谱出现新的变化,一方面,人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仍然很大,另一方面,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日益增大;职业病、精神卫生及意外伤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对今后的卫生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4.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给卫生事业带来更大发展机遇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将更加注重社会发展,不仅更加重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更加重视社会结构、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和社会和谐,以人为本将成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此同时,公共财政体制将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对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5.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全球化将深刻影响卫生发展
  随着CEPA、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巨量的人流和物流,除了大大增加卫生服务供给压力,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疾病传播危险和疾病预防控制难度增大等诸多公共卫生难题,要求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管理体制作出相应的重大调整。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维护和提高全市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江门服务。
  (二)发展战略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积极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及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着眼点,突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高效、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学规划管理、改革创新发展和对卫生全行业的监管。
  (三)发展目标
  1.卫生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满足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城乡卫生服务统筹发展、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得到较大改善,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
  2.主要健康指标
  到2010年,全市城乡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超过75.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 5‰和l 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 0万以下,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00/1 0万以下。
  3.卫生资源配置
  到2010年,全市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院床位总量分别增至9000人、10800人、和13500张。按全市450万预测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及助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医院床位分别达到2人、2.4人和3张。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三级医院2个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1个小时服务圈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分钟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三、“十一五”期间重点卫生工作及对策措施
  (一)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大力加强对艾滋病、流感、乙型肝炎、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的基础研究和预防监测,继续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建立和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目标评价系统,推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进一步提高儿童规划免疫疫苗的接种率,全市以乡镇为单位l 2月龄内儿童的规划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90%,以县级市为单位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
进一步完善HIV和性病监测系统,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艾滋病患者全面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把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5千人以内,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lO%以内。抓好台山艾滋病防治示范区的建设。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l00%。对新发活动性肺结核实行免费治疗,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率达85%以上,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90%以上。
  加强鼠疫疫情监测,以县为单位构建鼠疫监测网络,巩固消灭鼠疫成果;预防控制登革热、霍乱、感染性腹泻病的暴发流行;逐步控制狂犬病、肝吸虫病;继续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流脑、乙脑年均发病率均控制在0.2/10万以下;以县(区)为单位疟疾的年发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
  逐步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防治和健康教育的社区网络,建立基于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防治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稳步开展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防治工作,努力控制危险因素,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伤害、精神疾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发病率。逐步推广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干预工作模式和工作规范,逐步开展肿瘤筛查工作;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致残率。改进控制吸烟的策略与措施,遏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趋势。
  (二)巩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适应疾病预防控制体制任务  的需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服务模式。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完善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落实疾病控制任务。重点围绕制定和完善机构职能定位、人员配置标准、机构建设装备标准、工作规范、绩效评估及考核标准等,建立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2.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和制定市、县卫生应急机构建设、人员编制配备和财政投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其它各类专项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指挥与处置水平。完善和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着力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管理水平。完善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充实卫生应急技术队伍;加强应急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市级技术与管理队伍和县级专家、师资队伍,继续推进现场流行病学项目,培训高级应急技术专家。
  3.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推进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和医疗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卫生执法能力。
  4.继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网底建设,在城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基本服务能力;在农村,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急救、转诊制度。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中、降低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造成的死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级预防,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工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5.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供给。重点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设施的建设。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对人口集聚量较大的城市新区和经济功能区,努力扩大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将规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逐步覆盖至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
   6.统筹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江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采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卫生管理理念,整合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和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卫生信息化促进卫生现代化。以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带动并整体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直报系统,提高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统计等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质量和效率。通过电子政务推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三)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在全市农村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文明卫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多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扶持和培育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有序竞争,基本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县、镇、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着力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稳定县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保障县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经费,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用房、仪器设备和人员素质三配套。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县域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用房、执法设备设施、人员素质达到国家标准。
   以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工程为切入点,巩固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范化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站/所),不断提高其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和产科建设,完善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广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及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乡镇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消除疾病及职业危害隐患。组织专家筛选推广中医药适用技术,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及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可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逐步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村委会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大服务功能,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连续性、比较优质、比较廉价、便捷有效的卫生服务,并成为卫生监督的哨点。鼓励乡镇卫生院承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继续对镇卫生院实行县、镇共同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的规模,逐步清退非卫生技术人员,同时相应补充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减员增效、分流多余或不合格人员,按服务人口、工作任务等因素核定人员。依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制定服务规范,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对3~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实行转岗分流,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继续探索搞活卫生院的运营机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模式,拓展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渠道,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大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卫生入才,建立高级卫生人才流向农村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引导高等医学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学历和技术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提高其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到2010年全市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继续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稳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从2006年起,逐渐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水平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50元。到2008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10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创新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工作的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制度化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的制度,作为卫生领域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手段。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做到人员、技术、设备及经费到位;严格执行地(市)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推动全市生院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城市社区普遍提供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按每3-5万城区居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其中辖区人口平均每万人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医护比例1:1的社区护士。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创建健康社区;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比例和服务满意率逐年提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现有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要求,进行转型、改造设立或组建,综合性医院也可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和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举办。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精简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任职资格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全科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与转岗培训工作,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和指导,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渐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财政全额保障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套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和零差率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采取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或向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的方式,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参照当地综合性医院的工资水平合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资总额,搞活内部分配,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明显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同时建立和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并确保实施。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严格实行逐级转诊,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城镇和社区发展规划。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五)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改革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平价医院、平民医院试点,探索平价医院、平民医院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和规范财政补偿机制,改变“以药补医”,摸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保障基本医疗,满足不同层次医疗保健需求的医疗保健体制。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各级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属地化管理,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要按照规划进行调整。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医院高新技术、项目和设备准入,抑制大医院目扩张。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落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制定和完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有社会资金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法律和政策,建立符合非营利机构组织(含有社会资金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运行特征的财务、会计、价格制度,保证非营利医疗机构社会职责的实现,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注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幅度,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的形成。
   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在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营运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探索建立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公立非营荆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成本控制和核算,规范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加大对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有效地宏观调控医药费用的增长。
   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卫生行业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体制和机制。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建立严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加紧培养和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改进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规范任职业绩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抓紧规范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方法。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逐步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奖金分配机制。继续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制定和完善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简化审批环节,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健全民营医院的会计制度、投资保障和监管体系,培育和规范适应不同层次医疗保健需求的医疗市场的发展。按照公平优先、提高效率,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分类管理、多元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业的行业结构,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竞争。
   各地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适当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控制,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扩大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空间,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政府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多种渠道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同等对待民营资本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实施和完善医药总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费用公示等制度,遏制费用不合理上升。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探索医疗机构收费制度改革。实施医疗卫生名牌服务战略,推进服务品牌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
  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营服务理念和经验,不断提高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竞争力。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扩大卫生产业对外开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扩大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医疗服务、医疗护理等领域的服务出口。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强调个人对健康的责任,引导公众增加健康投入,引导医疗保健产业的发展,大力倡导健康促进和健康保护,鼓励健康行为,增强人们自己改进健康和处理健康问题的能力,鼓励有消费能力的人群拥有家庭医生。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详见《江门市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名市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中医药现代化步伐,全面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医药名市。
  (七)提高人才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组织实施名医工程、公共卫生人才工程、中医药人才工程、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和卫生管理人才工程等五大卫生人才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职医学教育、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全面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因应社会发展需求,“十一五”期间重点增加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才、卫生监督人才和全科医师、心理治疗医师、精神病专科医师、老年病专科医师、专科护士等专业人才。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骨干。
   针对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居前1 5位的多发病、常见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业防治知识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争取到2O10年,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3—5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3人经过系统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
  大力促进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管理创新。加强省、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实力和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管理研究,重视培养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强海内外人才引进和对外科研交流与合作。大力加强卫生政策和卫生管理研究,推动全市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重视和合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提高卫生决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专家咨询队伍和专家库,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依靠专家,科学决策。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推行民主决策。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决策评估。开展卫生管理重大课题招标,调动市内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团组织及相关企事业机构的积极性。调整行业协会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决策服务。
  (八)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服务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加大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和协调工作,适时、适量、适度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卫生行业内部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通报制度,加大协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开展卫生法学研究、培训与交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全行业属地监管和行业自律。重点强化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及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诊疗和护理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科学合理用血,杜绝非法采供血,确保血液安全。制定合理的医护比例和床位与护士比例,建立助理护士制度,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规范护工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群众评议办法和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以医疗安全、食品和餐饮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等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行业监管,加大对属地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全市联网查询、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和发展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大力打击非法行医和其它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设立政府主导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推进医院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评价指南和市制定的医院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督导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端正办院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和经济的医疗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和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有效利用各种先进的现代通讯、网络和传媒,提高健康教育成效。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75%和80%和7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率达100%,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80%。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各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患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病率。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到2010年,90%以上的中小学和医院成为无烟区。
  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进工作方法,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到农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破除和抵制愚昧、迷信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加强农村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辐射作用,促进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加强市级示范县(区)建设,总结推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成功经验。
  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协调作用,宣传提高全民健康促进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卫生工作,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公共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健康社区为载体,大力开展除害防病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农村大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提高城乡卫生文明程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饮用清洁水人口达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80%以上城市实现灭蝇达标,继续巩固和发展全市灭鼠达标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建设健康城市活动。
   (十)加大政府预算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提出的卫生经济政策。市、县(区)。各级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各级政府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等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安排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卫生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卫生工作。各市(区)政府根据事权统一原则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将卫生院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切实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并落实各级财政对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给予财政补助。
  以人为本统筹组织和公平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差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改善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探索采取减免费用、发放优惠券等医疗救助方式,鼓励建立慈善医院、平价医院、平价药店等措施,为城乡低保人群和弱势群体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筹全市常住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一)加强行风和卫生文化建设
  结合卫生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党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推进“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和落实反腐败和纠风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忠实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与政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大力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建立“名医”评选制度。努力营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在医护工作中自觉做到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和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即“三规范、一推进、一营造”)。继续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作风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帮助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
  四、重点投入和支持的项目
  “十一五”期间,将组织实施以下重点项目,推动规划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尽快完成各市区疾控项目建设任务,完善疾控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参与组建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实现120、110、119、122四网合一,全面提高我市公共应急体系的能力。
  (二)加大我市农村卫生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维护农民的健康是我们的职责和任务。为此,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三配套水平;二是加强卫生支农力度,总结和推广“双挂一培训”工作,做好城市医院对农村卫生院的帮扶工作;三是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三低”问题(即统筹层次低、筹资水平低、补助标准低),解决农村人口的“看病难”问题;四是加大农村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开展以除“四害”、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三)继续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效竞争,协助江海区协和医院建设,把它作为民营医院龙头来抓;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和改进医院内部管理,建立新型的和谐的医患关系;开展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医疗市场;完善区、镇卫生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卫生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科(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力度;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招标采购成果,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新路子,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把虚高药价降下来,为减轻老百姓的医药负担多做好事、实事。
  4.加快和规范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意见,规范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完善江门卫生网络建设,规范医院信息化管理,建立卫生信息资源库,提高卫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为我市2010年基本实施卫生现代化打下基础。
  5.不断加强预防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一是做好非典、人禽流感和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二是切实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推行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台山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工作;三是加强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加大行为干预措施力度;四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结核病、狂犬病、乙脑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五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巩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六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增加职业卫生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临督机制。
  6.积极筹集经费,加大投入,扶持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重点抓好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红会医院、江门市中心血站、台山市中医院、北新区医疗服务机构设施等大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改建扩建任务。
  (四)加快中医药工作开展,建设中医药名市。通过中医药体制创新、科技提升、人力发展,打造品牌,加快我市中医药建设步伐,要发挥市、县中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中的作用;要加快江门中医药学校的建设,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争在“十一五”规划期内,创造条件升格为中医药专科学校。
  (五)加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重塑白衣天使的形象。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端正卫生行业的经营指导思想,提高认识、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二是认真落实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三是深入开展争创一流的医院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四是加强医德考评好归档制度,完善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创建“五无(无回扣、无红包、无滥用药、无滥检查、无乱收费)”医院。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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