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办〔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