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局文件
长卫政发 [2008]138号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公立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长卫政发〔2007〕234号)、《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卫生支农扶贫工作的通知》(长卫政发〔2003〕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重点,以提高我市基层农村社区卫生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工作制度的实施,缓解现阶段农村社区高素质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的矛盾,提高农村社区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的考核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决定成立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农合处、妇社处、人事处负责。 2、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受援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学习与工作态度、履行职业道德情况;出勤到岗与遵章守纪表现。 2、开展健康教育和普及卫生知识的工作任务情况及质量。 3、书面材料完成情况及质量,主要包括:工作日志、培训记录、病案探讨、体会文章、学习或工作总结(支援工作结束时分类进行装订汇总,列出材料目录,具体材料作为附件)。 4、对下基层工作的支持度、参与的积极性,经验与成果的总结、推广情况等(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章、下基层期间获得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等)。
四、考核形式 1、自评。本人对自己下基层期间学习、工作表现的自我评价。 2、受援单位考核。由受援单位根据卫技人员实际学习和工作中面的具体表现给予评定。 3、考核组考核。由市卫生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考核,主要根据卫技人员在以上考核内容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上交的书面材料、实地考察、综合了解及其他途径进行评分。
五、考核分值及标准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附件1。
六、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划分优秀(考核总分90-100)、良好(考核总分80-90)、合格(考核总分60-80)、不合格(考核总分60分以下)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申报职称资格。
七、监督管理要将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工作列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单位年终评优主要条件和行风评议的一项内容。要实行支援与受援单位“一把手”领导目标责任制。支、受援单位应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市)卫生局每季度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支援工作进行督查,如检查发现支援单位不按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敷衍了事的,由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若受援单位不按规定对派驻的卫技人员进行考核或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医疗、保健机构暂缓校验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支援工作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单位要通报支援单位,由支援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区、县(市)卫生局。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人员要填写《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附件3)。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支援农村社区考核登记制度,杜绝‘下不去、蹲不住、干不好’的现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评分表 2、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工作不合格判定标准 3、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评分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序号考 核 项 目分值自评分受援单位评分考核组评分 1职业道德修养8 2学习与工作态度10 3出勤到岗与遵章守纪情况15 4开展健康教育和普及卫生知识的工作任务情况及质量20 5工作日志、体会文章、学习或工作总结情况及质量12 6培训记录及病案探讨情况及质量10 7对基层工作支持度,参与的积极性10 8经验与成果的总结、推广情况15 合计 100 受援单位意见 单位:(章)年 月 日 考核组意见 单位:(章)年 月 日 备注自 评:分值占总分10%。受援单位:分值占总分30%。考 核 组:分值占总分60%。总分
附件2: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工作不合格判定标准 支援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一)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三)未经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四)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的;(五)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八)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九)扰乱考核秩序的;(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十一)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十二)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
附件3: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支援单位 执业类别 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受援单位 服务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援单位 服务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个 人 工 作 小 结 受援单位评价意见 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受援单位评价意见 社区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县卫生局评价意见 县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区卫生局评价意见 区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长沙市卫生局考核意见农合处 (盖章) 年 月 日妇社处 (盖章) 年 月 日人事处 (盖章) 年 月 日 1、该表个人携带,先到区卫生局登记,再到受援单位报到。 2、卫生人员每一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效工作日不少于120日,其中农村卫生单位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月 3、此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必备条件。
主题词:人事 支援农村社区 考核 通知
长沙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长沙市卫生局文件
长卫政发 [2008]138号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公立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长卫政发〔2007〕234号)、《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卫生支农扶贫工作的通知》(长卫政发〔2003〕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重点,以提高我市基层农村社区卫生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工作制度的实施,缓解现阶段农村社区高素质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的矛盾,提高农村社区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的考核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决定成立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农合处、妇社处、人事处负责。 2、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受援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定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学习与工作态度、履行职业道德情况;出勤到岗与遵章守纪表现。 2、开展健康教育和普及卫生知识的工作任务情况及质量。 3、书面材料完成情况及质量,主要包括:工作日志、培训记录、病案探讨、体会文章、学习或工作总结(支援工作结束时分类进行装订汇总,列出材料目录,具体材料作为附件)。 4、对下基层工作的支持度、参与的积极性,经验与成果的总结、推广情况等(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章、下基层期间获得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等)。
四、考核形式 1、自评。本人对自己下基层期间学习、工作表现的自我评价。 2、受援单位考核。由受援单位根据卫技人员实际学习和工作中面的具体表现给予评定。 3、考核组考核。由市卫生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考核,主要根据卫技人员在以上考核内容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上交的书面材料、实地考察、综合了解及其他途径进行评分。
五、考核分值及标准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附件1。
六、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划分优秀(考核总分90-100)、良好(考核总分80-90)、合格(考核总分60-80)、不合格(考核总分60分以下)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申报职称资格。
七、监督管理要将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工作列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单位年终评优主要条件和行风评议的一项内容。要实行支援与受援单位“一把手”领导目标责任制。支、受援单位应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市)卫生局每季度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对支援工作进行督查,如检查发现支援单位不按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敷衍了事的,由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若受援单位不按规定对派驻的卫技人员进行考核或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医疗、保健机构暂缓校验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支援工作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单位要通报支援单位,由支援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区、县(市)卫生局。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人员要填写《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附件3)。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支援农村社区考核登记制度,杜绝‘下不去、蹲不住、干不好’的现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评分表 2、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工作不合格判定标准 3、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考核评分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序号考 核 项 目分值自评分受援单位评分考核组评分 1职业道德修养8 2学习与工作态度10 3出勤到岗与遵章守纪情况15 4开展健康教育和普及卫生知识的工作任务情况及质量20 5工作日志、体会文章、学习或工作总结情况及质量12 6培训记录及病案探讨情况及质量10 7对基层工作支持度,参与的积极性10 8经验与成果的总结、推广情况15 合计 100 受援单位意见 单位:(章)年 月 日 考核组意见 单位:(章)年 月 日 备注自 评:分值占总分10%。受援单位:分值占总分30%。考 核 组:分值占总分60%。总分
附件2: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工作不合格判定标准 支援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一)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三)未经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四)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的;(五)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八)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九)扰乱考核秩序的;(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十一)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十二)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
附件3:长沙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人员个人表现及工作鉴定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支援单位 执业类别 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受援单位 服务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援单位 服务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个 人 工 作 小 结 受援单位评价意见 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受援单位评价意见 社区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县卫生局评价意见 县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区卫生局评价意见 区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长沙市卫生局考核意见农合处 (盖章) 年 月 日妇社处 (盖章) 年 月 日人事处 (盖章) 年 月 日 1、该表个人携带,先到区卫生局登记,再到受援单位报到。 2、卫生人员每一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效工作日不少于120日,其中农村卫生单位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月 3、此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称必备条件。
主题词:人事 支援农村社区 考核 通知
长沙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