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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关于印发《常德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湖管理区卫生局、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管理及实施,特制定《常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常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文件要求,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管理及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免费健康体检、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降低居民疾病主要危险因素水平,提高居民疾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水平,进而减低疾病所造成的巨大经济和生命损失,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城乡统一实施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管理,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记录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整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妇社办)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2011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50%以上。

  (二)健康教育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健教所)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制定机构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疾控科)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

  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疾控科)
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做好散发疫情的处理,参与暴发疫情处理,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监测和处置,并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妇社办)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满月儿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做好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出生缺陷的新生儿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4-6岁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2011年,儿童系统管理率达70%。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妇社办)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即孕12周前建卡,开展一次随访;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产后3-7天、产后42天健康体检。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预防出生缺陷和孕期保健知识的指导,2011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疾控科)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制定年度体检计划。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体检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检与辅助检查,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掌握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2011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登记管理率达80%以上,体检人数占管理人数>60%。

  (八)慢性病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疾控科)
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原发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对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50%,其中规范管理率均达60%以上。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疾控科)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统一登记建卡和报告,掌握辖区发病状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次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2011年,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60%以上,其中规范管理率达50%。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牵头责任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

  对辖区内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线索或事件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掌握并定期巡查辖区居民饮用水状况,协助开展水质抽查服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专业机构;掌握并定期巡查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控状况;掌握辖区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信息及时上报卫监部门。

  五、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督导考核,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卫生厅报告工作进度、成效和有关问题。

  2、县市区卫生局为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协调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财政部门,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市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局(所)、健康教育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内容,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承担和落实。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岗位,细化到项,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指导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0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市卫生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工作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郑家火、局长马慧任组长,分管妇社、疾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的领导和市卫生监督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五个执行工作组。各县市区卫生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职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国家明确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25元。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争取县级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到位。
2、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开支、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必需的其它开支。

  3、严格专项资金账目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挪用。严格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账目,严禁向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禁将此项经费用于基建及设备采购。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1、确立考核内容。县市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要根据《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经费补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制定考核程序。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安排。考核分基层医疗机构自查、县市区卫生局全面考核、市卫生局组织复核。县市区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卫生局和疾控、妇幼、卫监、健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争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达到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30-40%,并具备相应资质。根据目前我市公共卫生薄弱环节,重点确保妇保、儿保、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2、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继续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在岗人员全员转岗培训,通过选派基层公卫人员到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实行分片包干,包片指导,带教和定点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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