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11〕96号
有关区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乡镇卫生院示范性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卫〔2011〕106号)要求,有关区卫生局积极开展了对照标准自查自评活动,并向市卫生局进行了申报。为保证乡镇卫生院示范性标准化中医科建设的有序开展,经研究,我局将于2011年7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单位将列入我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示范性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单位计划,请各区卫生局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做好迎检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