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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大企业卫生中心(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安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泰安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精心打造“健康山东”品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卫生系统三年医改成果,顺利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山东省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鲁卫办发〔2012〕12号)、《泰安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泰政发[2012]35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我市卫生系统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全市卫生系统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深化医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积极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参合率达到99.95%,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政府补助水平明显提高,医疗报销费用结算更加便捷,保障范围和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同时建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免费或补助的方式向全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千家万户。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深入,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改革路子,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积极开展卫生对口支援,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卫生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三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了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三年的改革实践也为继续推进医改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各级对医改的认识更加深化更加统一,对推进医改的信心更加坚定;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为医改提供了更加雄厚的物质支撑;医改的社会环境更加有利,随着改革成效的不断显现,公众对医改由原先的旁观、怀疑、消极甚至抵触,逐步转变为理解、支持、拥护和投身到改革实践中。同时,三年医改中我们也积累了推动改革的经验,锻炼了一支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攻坚克难的医改干部队伍。

   今后四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精心打造“健康山东”品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已经对后四年的深化医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全市卫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深化医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鲁卫办发〔2012〕12号和泰政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坚持积极作为、主动协调、全力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整个深化医改工作,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 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有序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状况,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的监管;努力争取政府对卫生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实现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或超过77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16/10万、5‰以下,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由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转变。在继续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制度改革等途径,增强参合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逐步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从制度上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参合工作。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达到90元,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通过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要求,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探索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努力避免重复参合(保)。加强市、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逐步对乡级经办机构推行县级统一垂直管理,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各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之间、各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避免出现收不抵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严格贯彻《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制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院的分级管理评价体系。发挥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作用,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农民群众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促进其规范发展。

   (七)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基础上,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等多种补充保障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扩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筹资规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增强保障能力。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落实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确保化债任务按期完成。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确定财政预算、负责人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积极探索实施绩效工资,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出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配合省卫生厅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并认真组织实施,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回款的监管,禁止网下采购行为,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原则上按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改造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对服务尚未覆盖所有行政村以及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充规划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协调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在市中心医院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大力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转变服务模式,基层卫生服务由疾病管理为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转变。全面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形成以村居为平台、居民为对象、家庭签约医生为主体、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支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流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进一步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便民惠民导向,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改革实现途径,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保障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性收费、药品收入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院因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配合有关部门于2013年底完成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等标准的调整,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争取人社部门支持,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等措施,主动控制成本;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

   制定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医疗控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借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全行业管理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和编制员额,并根据服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建设。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院长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支出,加强费用核算和成本控制。

   (六)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中药,实施临床药师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加强节假日门急诊服务管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新泰市人民医院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改革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给予其一定自主权。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积极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药卫生监管等领域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各项改革的协同性,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协调财政部门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年人均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托第三方对全市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农村工作,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社区都要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每个行政村派设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泰安市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13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到2015年达到75%以上。

   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按规定落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完善慢病防控机制,以示范区创建和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脑卒中防治项目为抓手,提高慢病综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切实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在基本消灭麻风疟疾基础上,力争达到基本消除麻疹克山病的标准。

   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卫生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科室设置,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管理专兼职人员培训,增强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开展病媒生物控制达标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国家卫生城镇监管,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创建,促进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推动卫生资源布局调整。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实现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加强准入和日常监管,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改善基础薄弱区域的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提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年版)要求,加大投入,增加或更新卫生监督监测设备,提高卫生监督监测水平。

   (三)构筑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细化落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调整医学教育结构,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事故处置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境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等项目。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范围。扩大医学继续教育覆盖面,将基层卫生人员全部纳入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鼓励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2013年,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居民健康卡运行等重点信息系统平稳运行。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一卡通”,方便参合人员就医。

   (六)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院务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七、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务来抓,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实行一岗双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确保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卫生部门作为医改工作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带头建立完善符合当地情况、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工作机制。既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又要善于发挥医改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要主动经常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反应困难问题,真诚取得理解支持,努力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团结到推进医改工作的共同目标中来。对于牵头负责的工作,要积极主动与部门搞好协作,合力联动,确保任务完成;对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甘于多做工作多出力,不推诿、不应付,不抱怨不计较。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省、市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医改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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