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溪市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部分
人员及聘用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共贵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办字[2009]1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及聘用临时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局机关及财政拨款(含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全民合同工(含聘干下同)、198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大集体工人、1991年以后的技校毕业生、1993年以后的退伍义务兵等四类人员及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年工资总额(不含津贴)的28%,最低缴费基数不能低于鹰潭市上年度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60%,其中单位负担20%部分从事业费中列支,个人负担8%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补缴历年旧欠,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人员可按历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执行(附每年度补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表),免收滞纳金和利息部分;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人员,按首次参保的基数费率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
三、缴费办法:本通知下发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按《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人员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认真核对填写,单位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按缴费标准,将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划拨到借用人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将名册表一式二份和缴费款交市卫生局计财科(名册表一份交人秘科存档),由市卫生局计财科统一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此类人员今后退休时退休工资由社保局发放,正式工津补贴部分回原单位领取。
四、缴费时间: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对待,填写核对好名册表内容,收集缴费款。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人员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各一式二份及缴费款,交市卫生局财务科。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应交社会保险名册表
3、每年度补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表
upload/fckeditor/2011-08/18094808.xls拟交社会保险情况名册表
upload/fckeditor/2011-08/18094857.xls临时工社保名册表
upload/fckeditor/2011-08/18094934.doc年度补缴费比例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