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市区卫生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08]135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期限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除鄂温克旗减少一个名额外,其他旗市区不动。现将《2009年呼伦贝尔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下发你处,请各有关旗市按照方案要求,协调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做好人员选派、衔接,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口支援项目。市卫生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督导指导,依据项目运行实际情况下拨项目经费。
2009年呼伦贝尔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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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