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就医环境,根据《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银川市卫生局拟定于2011年7月8日组织开展2011年度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银川市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三、参加考试人员: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设置不设住院床位民营医疗机构并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
四、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五、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一)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报名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三)身份证明;
(四)医师资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
(六)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役证、失业证、下岗证等)。
六、考试主要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护士条例(2008);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0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2006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处方管理办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2004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7)。
(二)医学临床“三基”理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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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