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办发[2011]3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农村卫生面貌,加大农村改厕项目投入,转变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强力推进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自治区财政设置了农村改厕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对较好完成改厕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县(区)实施以奖代补。为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自治区爱卫办、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全区医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爱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厅
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