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人事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