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卫生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朱景等6人(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8起至10月15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www.med126.com/shouyi/生厅人事处,邮编:310006,电话(传真):0571-877090www.med126.com29。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