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发〔2014〕59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近期,我市麻疹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为提高我市麻疹患者的诊疗水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做好麻疹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麻疹病患者医疗救治责任的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救治流程,建立分级诊疗、集中救治、关口前移、规范诊疗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麻疹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医疗机构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提高做好麻疹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对医疗救治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环节管理。
二、严格执行诊治流程和首诊负责制
(一)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吉林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吉林市城区内麻疹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医院为本辖区定点收治医院;重症患儿收治定点医院为吉林市儿童医院(7月1日正式起用)。
(二)规范收治权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未核定儿科专业诊疗科目和不具备设置独立
发热门诊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允许收治麻诊患儿。救治力量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不得留观皮疹、发热患儿,一旦发现,要立即转入县(市)级定点医院进行确诊、规范施治,防止患儿病情恶化,延误治疗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发热门诊建设。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县(市)区医院发热门诊建设仍不达标,存在医院感染的隐患。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应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建设,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发热门诊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发热门诊工作制度,做好就诊发热的病人诊断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坚持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处,调动高年资、有经验的医师到分诊处工作,对留观住院患儿实行时刻筛查、层层筛查和分区域治疗制度,做到及早发现重症患儿;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按规定转诊至辖区定点医院。
(五)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到谁接诊谁负责,要严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尤其是要加强危重病例早期特征的识别。没有收治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在向有收治条件的医院转诊前,要主动帮患者联系好接收医院。
(六)严格落实会诊、转诊制度。各县(市)定点医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就地隔离和就地治疗工作,对辖区内重症患儿做好会诊工作。吉林市卫生局成立麻诊患者会诊专家组,负责全市重症患者的会诊工作,保证重症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病历书写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病人门诊病历的书写和登记工作。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麻疹患者的病历书写质量的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病历书写质量的培训、检查,要及时发现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医生在规定的时间、依规完善病历,防止麻疹患者病历书写千篇一律
医学三基;责任医生要充分认识到病历书写质量的重要性,及时保质完成病历的书写,确保病历书写质量,不得以工作忙或其他任何理由疏忽病历书写质量。
四、加强信息报送,特别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麻疹患者的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及时请吉林市专家组会诊,符合转诊条件的应及时转诊。各县(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定点医院重症患儿情况形成报告于24小时内上报吉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吉林市传染病医院和吉林市儿童医院负责对各县(市)定点医院转诊的重症患儿产生的原因进行讨论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在12小时内报吉林市卫生局医政处,以便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教训,改进救治工作,提高患儿的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岳大力 联系电话:62049371(传真)、13364400401)。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5月8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
份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