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标的价。从3-10万调整为3-15万元。
2.履约保证金金额。从2万调整为3万元。
3.诊疗科目。法律未禁止的诊疗科目经审批以后均可设置,支持专业人士到服务站多点执业。
4.搬迁及扩大规模事宜。经服务站原建设及批准主体同意,可在本服务辖区内自行选址或适当扩大规模,所需经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财经管理。服务站每日医疗业务收入不上缴卫生院帐户(医保结算费用除外),自主管理。医疗机构中标站点的均次费用计入中标单位管理与控制。
6.药物管理。药物和耗材可委托卫生院采购配送,也允许自行从具有我市基药配送资格的医药公司采购,确保医保患者按省中标价销售。与医药公司协商,可依法设置OTC药品销售专柜。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经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查实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立即终止合同。
7.奖罚措施。坚持原投标书处罚条款不变,但考核优秀的由辖区卫生院予以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与投标书承诺处罚额度等同。
8.医保监管。享有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医保报销的高比例。加强医保监管,发现有套取医保资金等不良行为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医疗质量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的站点,自行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监管,但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卫生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0.加强公共卫生履责管理。按规定承担服务辖区内40%以上公共卫生任务,履行健康守门人职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或发生相应事件,立即终止合同。
11.延迟招投标时间。报名时间延迟至12月17日(周三)下午16:30,评标时间调整为12月18日(周四)晚上18:30开始。
附件
义乌市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义乌市佛堂中心卫生院
义乌市赤岸中心卫生院
义乌市上溪中心卫生院
201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