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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系列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丽水卫生局 更新:2014/12/19 字体:

一、丽水市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地方性文件、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3.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制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组织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7.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组织制定中医药、中药产业、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爱国卫生监督管理。

11.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实施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2.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评价和监督。

13.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5.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6.负责来丽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卫生局(以下简称丽水市卫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丽水市职执业药师工中等卫生学校、丽水市中心血站、丽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

二、丽水市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卫生局2014年收入预算15789.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491.53万元,占53.7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16.62万元,占23.54%;专户资金208.80万元,占1.32%;基本建设预算拨款66万元,占0.42%;其他收入预算拨款49.70万元,占0.31%;上年结转收入3257.03万元,占20.6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卫生局2014年支出预算15789.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93万元、教育支出51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84.85万元、其他支出3791.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08.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4.74万元、项目支出771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741.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财政拨款数为355.4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中专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129.4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数为176.85万元,主要是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397.74万元,主要是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行政运行支出。

5.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数为229.40万元,主要是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7.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财政拨款数为1307.6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8.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财政拨款数为868.3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9.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财政拨款数为713.5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财政拨款数为431.9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1.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财政拨款数为1289.5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2.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财政拨款数为423.2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3.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财政拨款数为474.5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32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业务活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74.5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29.2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56.1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716.6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4.20万元,比上年下降16.94%。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市卫生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9.06万元,比上年下降5.02%。主要用于保障丽水市卫生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2014年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4年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和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中专教育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于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机关行政运行支出。

9.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2.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3.医疗卫生(类www.med126.com/job/)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5.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丽水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8.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丽水市卫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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